鄞州新闻网讯 (记者 张文胜 通讯员 吴瑶君) 宁波市《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近日正式出台。记者昨天从区卫生局获悉,全区连续三年卫生投入全省领先,门诊及住院报销比例逐年提高……“看病难”“看病贵”问题得到初步解决,我区医改已走在全市前列。
2007年8月30日,我区召开全区卫生事业发展大会,出台了《关于加快农村(社区)卫生事业发展的意见》以及与之配套的三个文件,对全区卫生事业发展作出战略调整,并出台了一系列惠民政策。据统计,2007年9月至2009年8月,已累计为群众减免、优惠医疗费用超过1.3亿元。
根据《意见》,未来3年,宁波将扩大基本医疗保障覆盖面,提高基本医疗保障水平。截至今年9月底,我市城镇职工医保、城镇居民医保参保率分别为87%与85.8%。而我区两项医保参保率均在90%左右,新农合参保率在98%以上。
根据《意见》,宁波基本医保水平将逐步提高,2010年各级财政对城镇居民医保补助将提高到人均230元以上,对新农合医疗补助提到人均200元以上。而我区新农合医疗筹资标准已达420元,其中政府补助320元,高于省、市要求。
3年内,我市城镇居民医保对政策范围内的住院和门诊大病费用报销比例将达到60%,新农合对政策范围内的住院费用报销比例在50%以上,门诊费用报销比例30%以上。而我区今年对参保农民实行门诊有效医疗费用补偿45%的优惠制度,“参合”农民农村医疗住院保险补偿率已提高到58%。
药价虚高、药费偏贵成为群众反映最强烈的问题之一。为此,宁波将全面贯彻落实国家基本药物制度,计划在3年内,政府举办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全部配备和使用基本药物。我区今年将作为全市试点单位率先实施,将基本药物全部纳入基本医疗保障药品报销目录,报销比例明显高于非基本药物。
根据《意见》,宁波3年内全面实施城乡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规范化建设,2011年全市规范化建设达标率达到90%以上,全面提升城乡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综合服务能力。而目前我区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规范化达标率为70%,预计明年可全部实现规范化达标。
此外,宁波还将逐步增加城乡公共卫生服务经费,明年城乡人均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经费标准将达到25元,而我区今年已达3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