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仅凭借条不能认定夫妻共同债务
稿源: 东南商报  | 2009-11-29 07:51:34

    中国宁波网讯 仅凭一张借条能认定借款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吗?近日,余姚对一起债务纠纷案判决给予了否定的回答。

  今年上半,余姚市吴老太的丈夫不幸病故,可还没等她从悲痛中走出,就有2名男子拿着两张借条上门来向她讨债,称其丈夫陆某生前曾以做生意缺资金为由,于前年年底和去年分别向他们借款20万元和25万元,至今没有归还。陆某去世了,就该由吴老太代为偿还。

  这让57岁的吴老太一头雾水。吴老太称,她和老伴关系一直很好,平时需要向别人借钱,总会提前沟通,但她从未听丈夫在生前提及这45万元借款。而且她和老伴都已退休,有稳定的收入,还有医疗保险,生活中也没有大的开销,根本用不着去借这么多钱。因此,她不同意归还。

  多次催讨无果后,“债主”张某和章某便将吴老太告上了法庭。起诉时,两“债权人”均向法院提交了借条,借条是陆某的亲笔写的,还有银行的取款记录为佐证。

  但吴老太坚持“不认账”。她说,丈夫即使借了这些钱,也没有用于家庭开销,不是夫妻共同债务,应属于其丈夫的个人债务,现在丈夫已经去世,而且也没有留下遗产,法院应该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吴老太为了证明自己的主张,还拿来了自己的退休证等证据。

  法院审理后认为,因为两名原告只是提供了已经去世的陆某所书写的借条,没有提供相应证据证明该借款是家庭生活或生产经营所需,故单凭借条不能认定借款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借款金额较大,也不能直接推定为家庭日常生活所需。

  另外,吴老太也举证,证明其夫妻二人均有退休工资及医疗保险,不需要靠借贷度日。而且,两原告没有主张在继承遗产的范围内承担还款责任,也没有举证证明陆某生前曾有遗产且由吴老太继承。因此,两原告的诉请缺乏证据支持。

  法院最后判决,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东南商报记者 张贻富 通讯员 余法)

【编辑:胡晓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