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宁波网讯(董旅味)12月1日,东钱湖管委会会同拆迁、公安部门,向新闻媒体通报了东钱湖湖塘村周某房屋及财物被故意损毁案调查处理情况。11月20日,部分媒体对“东钱湖湖塘村周某的私人住宅被不明身份人员拆除门窗造成屋内部分物品丢失”一事进行报道,并引起一些网站转载。东钱湖管委会和镇政府高度重视,要求查清事实,认定责任,依法处置。
经东钱湖公安分局侦查,查实在11月15日下午5时许,旧房拆迁队三名贵州籍民工,经班组长杨某指使,在明知周某的房屋未办理拆迁手续的情况下,为加快所在拆迁队的拆房进度,获取更大的个人利益,故意将周某家的门窗、浴盆等屋内设施拆除,导致周某的房屋及部分物品受损。经鄞州区价格认证中心初步评估,直接房屋损失在2000元人民币以内。杨某等人的行为已构成故意损毁公私财物,但情节较轻尚不够刑事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第十七条第一款之规定,11月25日,东钱湖公安分局分别对杨某等人作出治安拘留处罚,并于同日执行。
对周某房屋内其他物品损失,该旧房拆迁队已向东钱湖公安分局预交赔偿款1万元人民币,周某可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对拆迁队擅自作出的有关违法行为,按照“旧房拆除协议”,作为委托方东钱湖镇拆迁办,将按照协议条款对受委托方旧房拆迁队作出相应处理,没收违约金5万元人民币。
东钱湖镇拆迁办表示,湖塘村拆迁项目从开始到现在均按国家规定的法律、法规进行,不存在违规操作行为。该事件纯属拆迁队个别人员个人行为,拆迁办从未指使拆迁队对不符合拆房条件的房屋进行拆迁。而从去年5月湖塘村拆迁项目开始实施,湖塘村支部书记、村主任等村干部,先后二十多次通过当面谈话、电话约谈、其他社会关系联络等方式与被拆迁人周某进行接触,周某一直回避抵触。湖塘村列入拆迁范围的近千户村民中,目前仅两户房屋还未丈量,周某是其中一户。目前,东钱湖公安分局正对周某房屋内物品丢失情况展开侦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