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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城日:让名城保护成为全社会文化自觉
稿源: 宁波日报  | 2009-12-04 09:02:18

  宁波市人大通过立法形式设定每年12月8日为“宁波市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日”。把第一个地方立法的城市节日设定为“名城日”,可谓意义重大,对宁波这样一座国家级历史文化名城来说,体现了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对城市历史文化保护与发展的责任意识,有利于促进人人参与名城保护、人人共享保护成果这样一种氛围的形成。记者昨日为此在“名城日”新闻发布会后对市政府副秘书长叶剑鸣进行了专访。叶剑鸣表示,“名城日”将成为一个展示名城宁波成就的平台、创建全国文明城市的有力抓手、凝聚全民建设和美家园的有效载体。

  叶剑鸣认为,一座城市设立专题节日,其实就是打造城市品牌。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名城的发展和保护,市人大立法设立“宁波市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日”,就是要使名城保护成为一种全社会的文化自觉。为什么要设立“名城日”?无非是三条:第一条,名城保护十分重要;第二条,城市的发展要彰显自己的特色,需要保护的智慧和发展的眼光;第三条,它必须有全民的参与,形成全社会的文化自觉。全体市民的广泛参与,是文明城市创建的重要组成部分。

  叶剑鸣说,当前名城保护工作正处在一个关键时期。近几年,政府对文化遗产保护的投入在逐步增加,各级政府和人民群众文物保护意识也有很大提高,但是在历史街区保护中,破坏、损毁文化遗产的现象仍有发生,少数人不按名城保护工作的客观规律办事,公众关注、保护文化遗产的热情有待进一步提高。因此,设立“名城日”,对于增强全社会名城保护意识,引导民众广泛参与名城文化遗产保护工作,促进建立政府保护为主、社会共同参与的名城保护新体制具有重要意义。

  在“名城日”刚刚确立的日子里,我们首先应该做的是普及工作。号召每一个市民过好“名城日”,告诉大众什么是宁波历史文化,名城是怎么申报的,宁波名城的特征包括哪些内容,有哪些历史街区、历史地段,哪些物质文化遗产,哪些非物质文化遗产,这些遗产的价值在哪里。叶剑鸣认为,应当更多地强调文化遗产中内在的精神价值,包括历史的、见证的、文化的、研究的、情感的、审美的价值等。我们每一位市民都是“名城日”的主人,都有责任为这一节日尽力,也有福分享受这一节日独有的精神和文化的快乐,以使我们的城市成为人人共享的历史文化名城。

  “名城日”的设立,有着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叶剑鸣认为至少有四方面的意义。“名城日”是展示名城宁波成就的重要平台。由于“名城日”设立在12月,这是宣传这座城市一年来取得的建设成就和保护成果的最好契机,也是宣传来年工作打算和办实事工程目标的良好契机,对于提高全社会更加积极、主动参与名城保护与建设将起到十分积极的作用。

  “名城日”是创建全国文明城市的有力举措。“名城日”的设立,不仅体现了一座城市尊重历史、科学发展的理念和自信,也体现了各级政府及各职能部门承担保护的责任和自觉。“名城日”活动将与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结合起来,与推进“中提升”城市发展战略、改善城市生态环境、提高城市文化品质、建设健康型城市有机结合起来。

  “名城日”是凝聚全民建设和美家园的有效手段。在“名城日”期间,举办一些系列活动,可以提高人民群众对城市发展的了解,对名城文化的认知,共同呵护和建设和谐、美好的精神家园,提高“名城宁波”保护与建设的向心力、凝聚力。

  “名城日”是扩大名城宁波影响力的良好载体。通过“名城日”活动的宣传报道,引起海内外对宁波城市发展和名城保护的热切关注,提高宁波在海内外的影响力和美誉度。

  宁波日报记者 谢安良

【编辑:沈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