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市民邬先生致电本报87777777新闻热线说,前些日子,他开车出了一起小事故,交警判对方全责,但对方就是赖着不赔,也拒绝向投保的保险公司请求赔付。这事一拖再拖,没有结果。
邬先生表示,10月1日新实施的《保险法》上说,若对方怠于向保险公司请求赔付,自己有权就其应获赔偿部分直接向对方投保的保险公司请求赔偿。但保险公司说“怠于请求”要有证据。
记者了解到,关于新《保险法》中“怠于请求”的说法,目前尚无具体的司法解释,使得新《保险法》原本想给受害人提供的“便利”一时没法实现。
私家车车主邬先生的事故发生在9月30日,地点是市区大沙泥街。事故当天,海曙交警部门就做出了事故认定,对方全责。全责方投保的中国人保认定,车损为700元。
事故认定后,邬先生与对方联系,商量赔偿事宜,对方却一直不接他的电话。邬先生没辙了,只好研读起今年10月1日颁布的新《保险法》。
新《保险法》第65条规定,责任保险的被保险人给第三者造成损害,被保险人对第三者应负的赔偿责任确定的,根据被保险人的请求,保险人应当直接向该第三者赔偿保险金。被保险人怠于请求的,第三者有权就其应获赔偿部分直接向保险人请求赔偿保险金。
根据这一规定,邬先生找到了中国人保宁波分公司,对方说,这一条款确实有,但“怠于请求”应该有证明才行。具体讲,就是要拿出能证明对方确实没有支付赔偿金,也没有支付意愿的证明材料。
人保公司工作人员说,找不到当事的另一方,只有两种办法:一是上法院,由法院判决,判下来了,他们保险公司就赔;另一种是,邬先生到交警部门打一份证明,证明自己没有从责任方拿到车损赔偿。
邬先生不解,为了这700元钱,上法院,那新法的意义何在?
他跑了几趟交警队,对他有没有拿到这笔车损赔偿,交警确实也不清楚,所以没法出证明。
昨天,记者联系了中国人保宁波分公司理赔中心的叶主任。叶主任说,根据新《保险法》的规定,保险公司是可以把这700元赔给邬先生,但需要邬先生提供一份证明,证明全责方确实没有给钱。之所以这么做理由有二:一、保险公司担心当事人已赔到了钱,又到保险公司冒领;二、也有可能是保户不打算让保险公司赔付,愿意自己掏钱赔,因为让保险公司赔付,会影响到保户第二年的保费。
所以,保险公司在没有确认保户“怠于请求”的情况下,支付了赔偿金,可能会导致他们与保户之间的纠纷。
叶主任说,“怠于请求”这四个字没有具体的司法解释,操作起来比较困难,目前他们只能根据法院的判决或交警部门的证明来认定保户是否有“怠于请求”的情形。
“‘怠于请求’的证明材料具体应该是怎样的?多长时间不理赔才算‘怠于请求’?这些都没有细化,我们也迫切等待具体司法解释出台。”叶主任说。
昨天,记者从交警部门了解到,邬先生这种情况可以向交警大队的交通法庭提出申请,到交警大队事故处理中心获取事故责任人的有关资料,然后据此到法院起诉。
邬先生表示,将继续维护自己的权益。
宁波晚报记者 张全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