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宁波网讯 余姚市民蒋女士通过快递公司给儿子寄过去一箱水果及零食,但儿子收到时水果却“蒸发”了不少。“除了袋装的麦片没动,苹果、橘子、冬枣都少了,尤其是6个山竹竟一个都没了。”蒋女士昨天拨打本报87777777新闻热线直言不讳地说,她怀疑快递公司员工偷拿了水果。但快递公司坚称,只要签收了就概不负责。这让蒋女士心有不甘。
蒋女士介绍说,11月29日上午,她把刚买好的苹果、山竹、冬枣、沙糖橘等水果装箱,通过一快递公司寄给在杭州读书的儿子。估摸着第二天货就可以到学校,30日下午,蒋女士和儿子通了电话,这才知道寄过去的水果少了许多。
“我刚从超市买的水果心里有数,12个苹果,6个山竹,还有两提冬枣和沙糖橘。”蒋女士说,儿子在纸箱里只找到了7个苹果,而山竹一个也没有了,冬枣和沙糖橘因为太小也没法数。“那都是我专门买给儿子的进口货,苹果一个就值4元钱,哪想到快递还会出事呢。”蒋女士很生气。
11月30日晚上和12月1日上午,蒋女士两次拨打了中通快递公司的业务电话,要求对方给个说法。对方表示,收件方已经在货单上签收了,之后出的问题不能负责。
这让蒋女士很懊恼。“男孩子确实粗心些,收货也没和我核对一下。”不过,蒋女士认为,她质疑快递公司的理由很充分:那箱水果放在儿子寝室就没人动过,纸箱里摆放水果的上下顺序也完全颠倒了,一看就知道纸箱被拆开后做了手脚。
对于此事,中通余姚公司解释说,货物由蒋女士自己打包,其儿子验货后签收,整个流程中该公司都没拆开过包装。此外,员工和公司签订了合同并有押金,如果偷拿货物经查实会扣钱甚至开除,员工为拿几个水果而冒风险并不值得。公司方面还表示,如果蒋女士能提供证据,他们可以调查。
宁波市工商局12315举报申诉指挥中心工作人员认为,收件方既然签收,就视同为肯定了货物没有问题,因此,快递公司“签收了就不负责”的说法并无不当之处。12315热线也经常接到关于快递公司的投诉,尤其以先签字后验收以及货物遗失居多。这也提醒收件人在接收货物时要现场验看,核对明细。
宁波晚报见习记者 马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