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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房东”获利征税恐怕成为一纸空文
稿源: 宁波晚报  | 2009-12-04 12:50:14

  中国宁波网讯 国家税务总局近日专门发文,重申对个人转租房屋取得的收入征收个人所得税。不过,昨天记者采访了税务部门、房产中介和部分市民后发现,由于“二房东”操控的群租房数量越来越多,而出租业务却难以监控,这笔钱在实际操作过程中很难收上来。

  “宁波租赁市场近几年一直比较热闹,尤其在二手房交易处于低迷状态时更为红火。”昨天上午,21世纪不动产宁波区分部总经理施建益告诉记者,像在2008年楼市不景气的时候,租赁市场和买卖市场数量之比达到了2:1,而按照正常的比例应该是1:2,可见房屋租赁市场孕育着巨大商机。

  与此同时,由于高房价使得大量低收入人群无力购房,被迫成为租房群体,再加上原来在租赁市场的中小户型房源减少了,市场上的大户型房源租赁客户又无力独立承担,于是出现了很多“二房东”或者小中介,租赁大户型后再投入分租市场获利。今年9月18日,本报曾报道过我市某小区里藏着“宁波最牛的出租房”:140多平方米的房子,居然被隔出了20来个小房间,一个月的房租毛估估能上万元,租金一下子翻了好几个跟斗。我市一家房产中介负责人告诉记者:“有头脑比较活络的人,从房东手里租来房子后自己当起二房东,多隔几间出租赚差价,这种现象并不少见。”

  相对于房屋租赁市场的红火和“二房东”的盛行,如何对获利方进行有效征收个人所得税让有关部门头痛。宁波市地税局有关人士告诉记者,由于房产中介都会给租赁双方签订正式的合同,租房客也要到街道或者房管所进行备案,因此这部分税收征管工作还是比较正常的。但是“二房东”在进行房屋转租过程中十分隐蔽,想方设法逃避纳税,因此,税务机关也很难完全掌握税源,征收也存在较大阻力。

  对于今年以来国家先后多次发文,出台与税收有关的通知,有关人士认为在税收收入增长乏力的现实情况下,更多反映出税收征管趋紧的信号。

  宁波晚报记者 黄剑跃 通讯员 王俊 周恺 邹敏敏

【编辑:沈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