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 : 中国宁波网  >  新闻中心  >  宁波  >  区县(市)  >  鄞州
宁波鄞州医疗救助水平位居全省第一
稿源: 鄞州新闻网  | 2009-12-05 10:16:35

  鄞州新闻网讯(记者张文胜通讯员赵蓉婷吴慧芬)今年60岁的朱志微家住咸祥镇球东村,去年不幸患大病花费医药费6万多元,造成家庭生活极度的困难。前不久,她向区民政局申请救助,获得医疗救助费10502元,缓解了家庭经济压力。

  记者日前从区民政局了解到,按照省政府“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行动计划”的有关要求,2009年地方医疗救助筹资应达到人均8元。年初,区财政预算安排医疗救助资金1300万元,上半年又追加财政预算医疗救助金900万元,全年预算达2200万元,人均筹资30.13元(按全区常住人口73万计算),筹资水平居全省首位。

  今年前十个月,我区共开展医疗救助3598人次,发放困难群众医疗救助金1879.27万元;贫病救助197人次,发放救助金133.35万元。医疗救助金额也位居全省第一。

  为进一步做好困难群众医疗救助工作,使医疗救助水平与我区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宁波市鄞州区医疗救助实施办法》近日开始实施,并呈现四大变化:

  扩大救助范围。新增低保标准150%以内的低收入家庭成员(含城乡低保对象、城镇低收入家庭成员、贫困重度残疾人);因患重大疾病,当年家庭自负基本医疗费用大于家庭年总收入的,且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区职工最低工资标准的城镇居民和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区最低工资标准60%的农村居民;将未参加基本医疗保险患病人员纳入医疗救助范围。

  完善救助制度。建立和实施二次救助和重大疾病救助制度,对特殊病种疾病医疗救助对象在年度医疗救助金额达到封顶线后,个人自负基本医疗费用超过家庭年生活费总额(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月标准×12个月×家庭人口数)的,年底按其有效医疗救助费用50%给予二次救助。

  提高救助标准。按照(未)患特殊病种疾病和(未)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标准,划分不同的医疗救助对象,其有效医疗救助费用按不同比例的标准给予分层分类救助。全年累计救助金额最高可达8万元,大幅度提高了救助标准。

  医疗救助年度时间作了调整。以往医疗救助年度按照医保年度对待,即当年的5月1日至次年4月30日,从明年起调整为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编辑:刘夏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