余姚新闻网讯 日前,我市出台了《关于鼓励促进我市民办博物馆发展的若干意见(试行)》。
意见规定,我市将对新建民办博物馆,尤其是藏品数量较多、体积量较大,需兴建较大型馆舍设施的,在规划、用地、建设和税收等方面提供方便和优惠。对其他由个人和民营企业出资筹建相应规模并向社会开放取得较好社会效益,经依法登记且有收藏、保护、研究、展示功能的文化艺术类纪念馆、美术馆、展览馆等非营利性民办单位,经市文化、财政部门审核同意后,可参照民办博物馆相关政策予以扶持。根据该意见,市财政将按照建筑面积、布展情况、参观人数等,给予适当的经费补助。 (方其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