慈溪新闻网讯(记者 周克军 通讯员 许雪玲 实习生 胡孙贝)记者从市建设局了解到,本月15日起,我市的建筑物内车位、地下车库、地下储藏间及其他设施设备用房可以单独申请房屋登记,符合相应条件后颁发单独的房产证。
地下车库、地下储藏间及其它设施设备用房单独申请登记时,其房屋信息记载于房屋状况栏;车位单独申请登记时,其房屋信息记载于房屋状况栏,以套内建筑面积记载于房屋所有权证。机械车位不得零星登记发证,可整体单独登记发证。机械车位申请单独登记发证时,其房屋信息记载于房屋状况栏,以整体机械车位的建筑面积或套内建筑面积为权证证载面积。
备案建筑面积明细表有车位面积的,以明细表中的车位套内建筑面积为准;备案卡有车位面积的,以备案卡中的车位面积为准;备案建筑面积明细表或备案卡仅注明“车位一只”,无面积标注的,以平面图中车位标注尺寸计算面积为准。
据了解,此前,我市车位、地下车库、地下储藏间等特殊用房与主体房屋记载于同一本房屋权属证书,未予单独发证,使得单独处置这些特殊用房受到限制。实施车位、地下车库、地下储藏间等特殊用房单独发证后,对于保障房屋所有权的完整性、市场流通的便利性将起到积极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