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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动车新旧标准两头不靠真是急煞人
稿源: 宁波晚报  | 2009-12-07 12:37:39

  中国宁波网讯 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昨晚就电动摩托车标准有关情况发布说明,称新批准发布的4项“电动摩托车标准”与“电动自行车标准”界限明确。

  记者对照了1999年实施的《电动自行车通用技术条件》以及电摩新国标,从字面上看,这的确界限明确,其临界点为时速20公里,整车重量40公斤。低于临界点的划归电动自行车;高于临界点的则划归电摩。

  现在,凸显的一个现实问题是,按照电动自行车老国标,现在市场现有的“电摩”其实是不符合标准的,而按照即将于明年开始实施的《电动摩托车和电动轻便摩托车通用技术条件》,目前市场上众多的“重量大于40公斤,时速20公里以上的电动车”条件则符合电摩新国标。故而,在归类监管上存在着极大的问题。

  从其措辞上,便可以窥出端倪和其中的微妙之处。如此两头不靠,这让现有的2000家电动自行车生产企业无所适从。这样的尴尬同样表现在监管部门和消费者身上。

  对于将于2010年1月1日开始实施的国家标准《电动摩托车和电动轻便摩托车通用技术条件》,今年10月30日,本报率先对该标准给予了关注,并对电摩进入机动车道行驶、必须考取驾照等市民关注的几大切身问题提出了疑问。

  而随着《电摩标准》实施日期的日益临近以及电动车标准制定的暂缓,这几天,电动自行车和“电摩”之间各自协会的博弈质疑及引发的市场争议声浪也越来越大。

  而对于原来生产电动自行车的多家厂家更为尴尬的是,除了难以轻易涉足电摩生产领域外,就是现在的电动自行车生产也将无路可走。

  “现在电动自行车配置的都是铅酸电池,48伏的电池就有18公斤之重,再加上车身、车架等,整车重量肯定远远超过40公斤。”宁波市电动车同业公会会长谷德才表示,如果一定要低于40公斤,那就是回到10年前的老路,就简单自行车搭配上一个电池。

  “那不是让电动自行车厂家走上绝路吗?”谷德才说。

  而在有“中国电动车第一人”之称的清华大学教授马贵龙看来,《电摩标准》中“40公斤”这个数字,“就像是在家门口紧贴着门起了一堵墙。”

  在采访的宁波本地的电动自行车生产厂家中,记者感到他们更多的是一种无奈。

  宁波市蒲公英车业科技有限公司的陈总表示,这个标准不但杜绝了电动车生产企业生产电摩的可能性,现在连生产电动自行车后路同样也被堵死了。

  “我们希望事情能够出现转机。”鄞州一家电动自行车生产企业负责人说出了众多电动车生产企业的心声。

  宁波晚报记者 黄剑跃

  新闻链接

  国家标准委回应电摩新国标

  “电动自行车”不是“电动轻便摩托车”

  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6日晚就电动摩托车标准有关情况发布说明,称新批准发布的4项“电动摩托车标准”与“电动自行车标准”界限明确,电动自行车与电动轻便摩托车是具有明显不同特点的两种产品。

  这份说明称,1999年发布实施的《电动自行车通用技术条件》国家标准规定了电动自行车最高设计时速不超过20公里,整车质量(重量)不大于40公斤,一次充电后的续行里程不小于25公里,有骑行功能。此外,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电动自行车在非机动车道路内行驶时,最高时速不得超过15公里。目前,消费者购买使用符合标准规定的电动自行车属于非机动车,车主不存在需要考驾照、上机动车牌照等问题。

  这份说明介绍说,今年批准发布的《电动摩托车和电动轻便摩托车通用技术条件》等4项标准是经国家发改委、公安交管等部门同意,根据国家标准制修订程序,在全国汽车标委会摩托车分会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相关科研单位和专家多年反复论证制定的。

  据介绍,标准中规定电动两轮轻便摩托车最高设计时速大于20公里小于50公里,或重量大于40公斤且最高设计时速不大于50公里。除以上时速和重量的规定外,标准还对电动摩托车动力性能、转向、灯光信号等多方面的安全技术要求进行了规定。国家标准委表示,电动摩托车是摩托车的一种,“符合标准的电动摩托车按照机动车管理”。

  由于被认为将大部分电动车划为摩托车,并要求按照机动车管理,将于明年开始实施的《电动摩托车和电动轻便摩托车通用技术条件》引起了消费者和企业等多方关注。

  据新华社电

【编辑:沈媛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