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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信与创新:千年名城宁波的气质承续
稿源: 宁波日报  | 2009-12-08 09:59:30

名城古韵。(余德富 摄)

  本报记者 谢安良

  名城宁波,濒临东海,汇合三江,人杰地灵。7000年前,河姆渡先人用木桩和木板拉开了建设的序幕;1188年前,明州州治迁到三江口,开始在今鼓楼一带建造子城,作为衙署,宁波城雏形初现;23年前,宁波被公布为第二批国家历史文化名城,名城发展翻开新的一页。漫漫历史长河中,古城宁波积淀的丰厚的文化遗产,蕴蓄着宁波文明的厚重与先民的智慧,成为后世宁波人激情创造的源泉。

  改革开放以来,宁波确立了迈向“建设现代化国际港口城市”的目标,城市建设日新月异。宁波人以独有的自信与创新精神,保护历史、建设名城,承续了千年名城的独特气质,开创出名城发展的崭新篇章。

  2006年,市委、市政府提出“中提升”战略,在守护城市灵魂、维系城市文脉的同时,宁波创新城市建设,拓展城市空间,先后出台了《宁波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宁波市城市紫线规划》,制定了《宁波市文物保护点保护条例》、《宁波市文物保护管理条例》等规章制度,走出了一条“点、线、面”结合,“保护为主、合理利用、加强管理”的名城保护建设之路。名城保护与建设在理念和实践上得到了新的提升,一座历史和现代完美融合、国际港口和江南水乡相互共聚、内涵式发展的现代大都市正在崛起。

  【建设篇】

  在保护中建设 在建设中保护

  作为国家历史文化名城,如何处理好文化遗产保护与城市建设的关系,对宁波这座城市来说是个重大课题。在城市建设中,我市建设部门坚持“既有利于经济和城市建设、又有利于文物保护”的“两利原则”,在保护中建设,在建设中保护,使文物保护与城市建设有机结合,有效促进了城市建设中人文精神与自然环境的和谐。

  减少城市建设与文物保护的矛盾,首先是要把好规划关。在城市建设中遇到文物保护项目,建设部门首先提请市规划部门在规划论证会议上广泛征询包括文保等相关部门的意见,提前确定保护内容、保护方式等,尽量避免城市建设与文物保护间的冲突、矛盾。比如,对于确需就地保护的项目,城市道路等应尽量选择绕行路线,地块开发也必须留出足够的建筑后退空间。

  火车站旧址位于大庆南路规划建设红线内,实施过程中建设部门邀请市文广新闻出版局等部门就大庆南路火车站旧址拆迁保护等事宜进行了研商,在就地保留不允许、就近平移不安全的情况下,建设部门与文保部门共同确定了迁建保护形式,同时明确了迁建后恢复原有的开间格局等。

  宁波具有近1200年建城史,文物古迹散落于城市中心,但不少因缺乏建设保护资金已经有些破败,在城市建设中通过开发促进保护是取得“保护与建设”双赢的重要举措之一。

  位于三江口的老外滩是中国最早的“租界”之一,也是浙江省唯一现存的能反映港口文化的外滩。宁波外滩经历辉煌到衰弱,因其年久失修,遗留下许多残旧不堪的老建筑。2000年,宁波老外滩作为我市重点项目启动改造。在保护老外滩历史风貌和街区格局的前提下,将老外滩改造成了一个集居住、商业、展览、办公及旅游为一体的综合街区,并开辟了沿江600米的江堤风景线,丰富了宁波城市文化的层次,形成了城市品牌。此外,慈城古县城保护开发,月湖西区、郁家巷等历史文化街区保护开发都是较成功的案例。

  永丰库遗址公园地处城市核心区,是我市重要的文物保护单位。为更好地做到保护与利用相结合,建设部门在前期过程中广泛征求各方意见,经过专家论证,最后确定为遗址公园形式,在回填后的遗址上,采用旧石料和砖块,以1:1比例仿照永丰库遗址初始状态建设而成。这种保护与开发同步实施的思路,实现了城市建设与文物保护的完美结合,既尊重了宁波的历史文化遗产,又为市民生活营造了文化休闲场所。

  不仅注意在开发中保护文物项目,在文物保护项目周边实施城市建设项目过程中,建设部门还注重城市建设项目与文物项目风格的协调,督促建设单位严把设计关,确保城市建设项目设计风格尽量与文保项目格调一致。

  在非成套房改造中,建设部门对涉及到文保单位的地块采用历史文化街区保护方式进行地块改造,由市、区两级财政共同出资进行改造。对现有的秀水街、文昌街东侧、南郊路和尚书街4个非成套房改造地块,共涉及非成套房8万多平方米。在具体改造过程中,建设部门积极与文保、规划部门联系,在充分开发利用土地基础上,运用现代技术对历史文物进行保护,保留这些地块原来的历史风貌。

  今年7月,市政府第56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并出台了《宁波市历史文化街区保留建筑保护搬迁补偿安置暂行办法》,对历史文化街区中保留建筑的确认、住户的搬迁补偿安置及回迁保护等内容作了规定,为保留建筑住户的搬迁补偿提供了依据,既保护了搬迁人的合法权益,又促进了保留建筑的保护和利用。该办法的出台对于推进城市建设,保护城市风貌,维护当事人的权益,尤其是对拆迁项目中涉及保留建筑的保护搬迁发挥了积极的作用。

  【规划篇】

  严格规划实施管理 保护古城特色风貌

  1986年国务院批准我市为历史文化名城公布后,我市于1987年就开始着手编制《宁波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基本形成了以40处文物史迹为核心、6条文物史迹网为主线、6处传统街区为重点,采取“点、线、面”结合保护原则为框架的《名城保护规划》专项规划。该规划1990年8月经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后,由市人大常委会第20次会议批准实施。

  根据国家关于历史文化名城规划应纳入城市总体规划的要求,我市在1997年进行《宁波城市总体规划》修编时,不仅首次将历史文化名城确定为宁波城市性质的重要组成部分,而且专题组织编制了《宁波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将其纳入到城市总体规划,于1999年获得国务院批准实施。

  2004年,结合宁波新一轮城市总体规划的修编,重新制定了《宁波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确定规划范围为宁波市旧城区,面积为18.97平方公里。规划对本市历史文化保护及实施情况作客观的分析和研究的基础上,结合宁波的现状与实际,提出了历史文化名城的整体性保护体系,对于古城格局、历史街区范围及控制要求、文物保护单位、地下文物史迹保护范围及要求等以及传统风貌的保护与延续作了重点研究,在完善原有6处历史街区的基础上,又新增加了3处历史街区。该保护规划作为宁波城市总体规划的专项规划2006年已得到国务院的批复实施。

  为加强对城市历史文化街区和历史建筑的保护,根据建设部《城市紫线管理办法》, 2006年8月,我市组织编制了《宁波市城市紫线规划》。规划范围为《宁波市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确定的宁波市旧城区范围,由环城西路-新典路-奉化江-前塘河-彩虹路-通途路围合的区域,面积18.97平方公里。规划划定了月湖历史街区、鼓楼公园路历史街区、郡庙天封塔历史街区、天主教堂外马路历史街区等历史街区紫线,庆安会馆、白云庄等历史建筑紫线23处。

  为尽可能地挖掘城市文化内涵,我市规划部门还对历史建筑群落相对集中、具有一定特色的新马路地段和莲桥街地段,专门编制了详细规划;近几年,在原有鼓楼、城隍庙、月湖东岸、天主教堂外马路历史街区付诸实施的基础上,还组织编制了秀水街历史街区、月湖西区历史街区、南塘河历史街区的保护规划,并根据城乡规划法的要求,在控规中进一步落实了历史街区等内容的控制要求。

  在规划实施中,按照“有效保护、合理利用、加强管理”的原则,对历史街区、文物史迹及古建筑进行了有效保护。特别是月湖景区、老外滩、慈城古县城等项目的开发保护都取得了很好的成效。对“永丰库遗址”等在城市建设中新发现的历史古迹,按照“保护为主、抢救第一”的方针,及时调整了项目选址;在宁波书城、江东化工区改造等项目的规划建设中,也高度重视延续甬江的历史文脉,体现历史与现代的完美融合。

  作为国家历史文化名城,宁波素有“东南都会”之美誉。在周边拥有一批历史悠久、人文荟萃的名镇、名村,以及富有地域文化特色的风景名胜,构成了宁波这座历史文化名城的地域文化环境和名城得以植根的土壤。我市规划部门始终以此作为名城保护工作的有机组成部分加强规划控制,其中余姚已被列入省级历史文化名城,慈城、石浦、前童被授予国家历史文化名镇,横坎头村、岩头村等列入了省级历史文化名村;此外,经过评选,我市还于2005年公布了第一批十大市级历史文化名村,在我市形成了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相对完整的历史文化遗产区域保护体系。

  【文保篇】

  创新名城保护理念 守住名城保护底线

  名城保护,摸清文化遗产家底是基础。2006年,宁波成为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试点城市。从2008年起开展的“社区、行政村、自然村100%全覆盖”实地调查以来,宁波已经基本完成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实地调查工作,并已全面启动实地调查质量验收工作。通过普查,基本摸清了我市文化遗产家底,实现了工业遗产、教育遗产、宗教遗产、医药遗产、农业遗产、水利遗产等行业类型的梳理、归属和监管。与此同时,我市文物部门还开展了浙江省首次水下文物普查,实现了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多部门联合、跨地域(水域)的实际成果积累。

  在基本摸清文化遗产家底的基础上,我市文化部门加强研究,努力挖掘、丰富名城文化内涵。宁波文博界多年来一直注重与中国社会科学院、北京大学、同济大学、上海市社会科学院等的学术科研合作,至今已举办了宁波与海上丝绸之路国际学术研讨会、明清浙东学术文化国际研讨会等各类高层次的研讨会12个。对各类文化遗产的历史、科学、艺术价值进行了突破性的挖掘和整理,先后荣获全国十大考古新发现、全国田野考古奖等多个奖项。目前正在申报第七批国保单位的有22处,正在申报第六批省级文物保护单位的有30余处。

  全市现有线性文化遗产可以整合出10余条。其中,大运河(浙东运河宁波段)、海上丝绸之路宁波部分、徐霞客游线、明清海防、浙东唐诗之路、古驿道系列等正在进入国家、省级文化线路保护之序列。尤其是浙东运河宁波段纳入中国国大运河申遗,进一步佐证并确立了宁波是“中国大运河出海口、海上丝绸之路始发港”的名城历史地位。文化遗产保护范畴的拓展,维护并延续了名城宁波的历史文脉。

  在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方面,我市建立了非遗传承人和传承基地建设机制。通过首次全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普查,宁波模式的非遗普查工作得到了文化部、省文化厅的高度肯定和积极评价。宁波现有已公布的各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402个,其中国家级14项,省级48项,市级123项。国家级非遗传承人5位,省级非遗传承人50位,市级非遗传承人38位。这些非遗保护成果勾勒出宁波的城市风情、生活习俗、地域性格和文化基因,揭示了名城文化的根基和韵味,为今人和后世留存下了地域文化生态不断演化与进步的真实记忆。

  博物馆是保护利用文化遗产的重要方式、展示名城形象的重要组成部分。我市坚持“公益为主、惠及民众”的原则,在文化遗产保护利用过程中,把相当数量的文化遗产用于开辟博物馆、纪念馆、陈列馆,实行免费开放,服务大众;并组织开展各种丰富多彩的文化娱乐活动,使广大市民在良好的环境中受到优秀传统文化的教育和熏陶。

【编辑:沈媛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