慈溪新闻网讯(记者 蒋余辉 通讯员 孙立方 胡志东)记者昨日从市交警大队了解到,我市自今年8月份按省公安厅严重道路交通违法行为五条常态严管措施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和公安部在全国部署开展严厉整治酒后驾驶交通违法行为专项行动的要求,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了一系列以酒后驾驶为主的交通违法行为集中整治行动。截至上月底,我市共查处涉酒交通违法行为1374起,其中醉酒驾驶146起,行政拘留146人,查处量为宁波市最高。
酒驾危害都知道
侥幸心理要不得
酒后驾驶已是个老生常谈的话题,酒后驾驶的危害人人知道,所引发的血的教训也比比皆是,可就是有人将“安全”两字抛之脑后,抱着侥幸心理在酒后驾车上路。
今年8月22日凌晨2时许,23岁的杨某驾驶无牌二轮摩托车,载着励某,沿古塘街道北二环中路自西向东行驶至教场山路叉口东侧时,与相对方向由杨某某驾驶的中型厢式货车发生碰撞,造成杨某和励某2人倒地受伤,经抢救无效死亡的交通事故。
经调查,摩托车司机杨某属醉酒驾驶,且驾驶与驾驶证载明的准驾车型不相符的车辆,驾驶的机动车未悬挂号牌,违反禁止标线指示,未按规定戴安全头盔,交警部门认定杨某应承担此事故的主要责任。
11月4日晚7时许,市民高先生为应酬到公司来的客户在餐桌上多喝了几杯。散席后,高先生抱着侥幸心理驾车上路。在行至孙塘北路与开发大道路口时,执勤交警将满脸通红的高先生拦了下来。经测试,高先生的血液中酒精含量达52mg/100ml,属酒后驾驶。面对处罚,高先生追悔莫及。
酒后驾驶本不该
丑态百出更丢人
交警部门在查处涉酒违法行为过程中,也往往会遇到酒后肇事找人顶包、醉酒失态等情况,可谓既违法又丢人。
10月2日凌晨1时10分左右,横河中队民警接到指挥中心指令:在横河镇东畈村委附近发生一起交通事故。民警赶到现场后发现,浑身酒气的二轮摩托车驾驶员张某倒在田畈中,已醉得不省人事。经验血检测,张某属严重醉酒状态。待张某伤愈后,交警部门对其处以15日行政拘留、罚款2750元的处罚。
11月3日凌晨1时52分,329国道与天九街叉口处发生一起轿车单方事故。肇事车辆撞破国道中心隔离栏,再飞越国道南侧的隔离花坛,最终停止在国道南侧非机动车道。根据现场勘查情况,民警推断当时车速至少在每小时100公里以上。
随后,民警传唤了自称肇事司机的胡某某。在询问过程中,胡某某表述的情况与警方掌握的情况有较大出入,民警怀疑胡某某是冒名顶替的“李鬼”。果然,迫于警方强大压力,胡某某终于交代了顶包的事实。
原来真正的肇事司机胡某,因其饮酒后驾驶发生交通事故,为逃避交警的处罚和套取保险赔款,在案发后打电话给朋友胡某某,让其冒充顶替,自以为天衣无缝的胡某,最终还是难逃处罚。
酒驾列入常态机制
杜绝还靠司机自觉
为最大限度地减少酒后驾驶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的发生,交警部门在落实日常勤务管控机制和注重事故处理的基础上,针对夜间酒后驾驶多发、易发的情况,重点突出夜间时段,将警力向午夜和下半夜倾斜,每天组织警力实施交叉查禁酒驾行动,并列入日常勤务管理。同时,适时安排警力在中午空档时段进行突击整治,基本形成了打击酒后驾驶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的常态化工作机制。
那么酒后驾驶为何屡禁不止呢?市民陈先生表示,这跟整个社会风气、习俗等有关。陈先生认为,我国的酒文化历史悠久,有时候办事访友难免在饭桌上饮上几杯,不喝有些人会觉得“不给面子”,“伤感情”。而很多人虽然认识到酒后驾驶的危害性,但为贪图方便等原因,仍抱着侥幸心理驾车上路。
交警部门表示,严惩酒后驾驶并不是目的,而是要通过严格整治来引导和约束广大驾驶人员的行为,直至广大市民养成“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的自觉性。但是要杜绝酒后驾驶,需要每个市民的努力参与,关键还在于广大驾驶员朋友的自觉。
据悉,下步交警部门将深入研究查处酒后驾驶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的“战术、战法”,进一步科学合理安排勤务,积极采取专项整治、突击整治、公秘整治、设卡整治、巡查整治、错时整治等有效举措,持续对酒后驾驶这种严重交通违法行为进行强有力的整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