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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拆迁了,门前大樟树何处安家?
稿源: 东南商报  | 2009-12-09 07:31:14

包先生家门前的大樟树。记者 王增芳 摄

  江北区甬江街道包家村居民包先生致电本报热线87270000:我家门口有棵大樟树,陪伴我们整整30年了。现在我们村庄正在拆迁,我最割舍不下的就是这棵树,拆迁办的人说,如果我不把它迁走,就要砍掉,我感到非常可惜,希望园林部门或者热心人士能把它移植到其它地方去,我愿意无偿捐出,最好以后我还能经常看到它……

  昨天上午,记者在包家村看到,村中多数房屋已经被拆除,到处散落着碎石瓦砾。包先生家的老宅也被拆了,只有一棵大樟树孤独地依偎在包家河边。大樟树躯干挺拔,树冠茂盛。

  当事人>>>

  无法割舍那段情

  包先生说,这棵樟树比他大1岁,是他父亲在他出生前一年栽下的。他从小就在樟树下生活、嬉戏,樟树见证了他的成长,也承载了他许多美好的回忆。

  “小时候我和同村的小伙伴经常在树下玩耍,在树下河水里游泳;每到夏天,我们家还有附近的邻居都会搬一个小餐桌一起聚到树下吃饭,边吃饭边聊天,拉拉家常,其乐融融……直到我上大学、参加工作了,我还经常会回来看外公和大樟树。”包先生一边回忆,一边掏出手机给樟树拍照。

  “30年来樟树见证了这份美好,我们不能忘记,希望它能和我们的美好记忆一起保存下来……”包先生不无深情地感慨。

  拆迁办>>>

  没有列入保护规划

  随后,记者陪同包先生来到甬江街道拆迁办。拆迁办的朱主任说,目前拆迁方案中并没有对这棵树做出保护性的规划。一位姓邵的工作人员说,树木的最终处置权还在户主手里,如果户主放任不管,拆迁人员会根据具体情况把树处理掉。

  江北城管>>>

  砍树违法可原地保留

  江北区市政绿化养护中心一位姓陈的工作人员说,根据《浙江省园林绿化技术规程》,树龄在百年以上、具有观赏价值的古树名木、大树,或者直径在30厘米以上具有观赏价值的大树都具有保护价值,不宜砍伐。这棵大樟树目前已处于受保护状态,属于国家财产,户主自己无权处理。如果拆迁规划没有对这棵树做出保护性的规划则属于规划存在漏洞。

  江北区城管局城管二科一位姓王的工作人员介绍说,对于上述的大樟树,原则上要求就地保留,可列入今后小区的绿地规划之中。如果在市政规划中遇到必须要移植的情况,则由拆迁办负责移植,砍掉是绝对不可以的,属于违法行为。况且香樟树也是宁波市的市树,我们更应爱惜。他表示会与包先生协商妥善处理此事。

    记者 汪林 

【编辑:沈媛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