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宁波网讯 李师傅最近刚买了辆二手车,在办完车辆过户手续,喜滋滋地把车开到家后,老李却发了愁:车辆的行驶证上的名字是换过来了,可保险单上还是原车主的名字,要是出了险,能理赔吗?周边朋友问了一圈,却是各有各的说法。有人说,新《保险法》实施后,反正不过户也能赔,省得麻烦;有人说,还是过户比较放心点。
带着李师傅的疑问,记者查阅了相关资料。10月1日后实行的新《保险法》第49条规定,保险标的转让的受让人直接承继被保险人的权利义务。照此理解也就是说,在购得二手车后可直接承继原车主的权利义务,无需前往保险公司办理过户手续。
不过,值得注意的是,新《保险法》在此条款中还有如下规定,即因保险标的转让导致危险程度显著增加的,被保险人应及时通知保险人办理过户变更手续,保险公司可依据危险程度增加情况增收保费或解除合同,否则,因转让导致保险标的危险程度增加而发生保险事故,保险公司不承担赔偿保险责任。
那么什么样情况算作危险程度显著增加?记者昨日走访了几家保险公司进行了了解,一家公司理赔中心经理给记者举了个常见的例子,比如一辆车原本是私家车,经转让后被用于其他用途,其保险费率不同外,同时随着使用性质不同,造成危险程度的增加。一般说来,转让后保险费率没有变化的,不应该算作危险程度显著增加,因为费率的高低已经考虑了风险程度的高低,但因具体情况的复杂性,如果发生纠纷还是以司法机关的裁定为准。
保险业内专家表示,买了二手车后,如果不能确定自己买车之后算不算危险程度显著增加的,车主首先应打个电话或以其他方式通知保险公司以履行告知义务,最保险的办法还是去趟保险公司告知变更情况,由保险公司出具批单,这样万一以后有纠纷,也有了可靠的证据。
宁波日报记者蒋芬敏 通讯员张 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