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宁波网讯 四川巴中人老杨受伤3个多月后,一直奔波在多个部门,希望能够得到合理的赔偿,却因为当时没有和用人单位签订过劳动合同,所以问题迟迟得不到解决。昨天下午,老杨就在三天内第二次爬上了江北环城北路边一家公司的楼顶。
上班5天遇事故
昨天下午3点多,记者采访路过江北环城北路,迎面呼啸着赶来几辆警车,随后又来了3辆消防车,一头拐进了江北法院边的巷子里。这里发生了火灾?却没烟雾出现。再仔细一看,发现一家运输公司的一幢简易楼顶上,站着一名中年男子。楼下的民警正在向他喊话:“有什么事,下来好好说。”可那名男子不但不肯下来,还把自己的一条腿跨出了楼顶,嘴里还叫着:“今天老板要是再不过来,我就不活了。”
站在楼下的有几名表情焦虑的外地男女,他们都是跳楼男子的老乡。一名中年女子告诉记者,准备跳楼的是他的丈夫老杨。今年9月,老杨被原来在这里办公的一家吊装公司雇佣,上班才5天,就在工作中受了伤,造成骨折。
工伤鉴定被拒
记者了解到,老杨到这家公司上班时,公司方面并没和老杨签订劳动合同。而老杨因为急着想找份工作,也没有坚持。谁知道,就因为这一疏忽,带来了意想不到的麻烦。
记者看到,老杨爱人出示的医院诊断书上,病人的姓名用的是一个陈姓人的名字。老杨爱人说,因为公司没有为老杨办理过医疗保险,所以当时公司让他用了这名办理过医疗保险的人的医疗卡。事后老杨向公司索赔遭到拒绝,去相关部门投诉,他要求进行工伤鉴定,按照工伤标准进行赔偿,却都因为没有劳动合同或医疗诊断书上病人姓名和本人不同,而得不到各个部门的支持。此时,雇佣他的公司已经搬迁到鄞州,他几次去找老板,老板都避而不见。无奈之下,老杨只得来到公司原来办公的地方,想用跳楼来逼老板出来。
接警的周警官告诉记者,这名男子是第二次来这里要跳楼了。12月7日,他就爬上过楼顶,也是经过民警的劝说才下来的。当时,老板答应12月9日下午在鄞州的新办公地点和老杨见面。但不知道为什么,老杨又来到了这里。老杨的爱人气愤地说,下午他们去过公司了,老板根本就不在那儿,所以他们才到这里来的。
周警官说,他已经和那家公司的老板通过电话了,那名姓张的老板说,既然无法进行工伤鉴定,老杨可以对伤势进行司法鉴定,然后到法院起诉公司。法院判决赔多少,公司就赔偿多少。他还答应,让老杨今天去公司。
工作要签合同
经过民警和记者的劝说,老杨终于下来了。在和记者的交谈中,老杨对两点很后悔,一是当初没有要求公司和自己签订劳动合同,二是受伤后答应公司用别人的名字就诊。他说,当初只是想找份工作,没想到会受伤,更没想到受伤后要求赔偿时,会遇到这么多麻烦。
记者从劳动部门了解到,类似这样没有签订劳动合同或用别人的名字就诊的情况,最近已经发生多次。农民工兄弟在寻找工作时,一定要理直气壮地要求签订劳动合同。
宁波晚报记者 戴伟龙 通讯员 方江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