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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放在建筑工地的电动车被盗现象严重
稿源: 宁波晚报  | 2009-12-10 12:39:10

  读者求助

  “我们出来打工挣钱容易吗?还一偷就是两辆,加起来损失有4000多元。”连日来,一想起自己接连被偷的电动车,四川籍外来工邓师傅心痛不已。

  记者跑腿

  昨天下午,记者来到邓师傅上班的江南一品二期建筑工地,施工单位是宁波市城展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邓师傅告诉记者,他于今年2月初到工地,为方便上下班就一直骑电动车,并给车子上了两把锁。11月18日那天下午,停放在楼下的电动车被偷走。两天后,邓师傅新买了一辆,并和许多人一样,停放在了工地食堂门口。结果到了11月26日那天下午,新的电动车又不见了踪影。

  事后,邓师傅报了警,并多次找施工单位协商,希望能给予相应赔偿。“许多工地都有专人看管电动车,进出还发牌子,这里什么都不管。”邓师傅表示,自己车子被盗,与施工单位未尽到保管义务有很大关系。

  “我们只负责提供停车的地方,安全问题要自己负责。”在工地办公室,一位工作人员表示,电动车在建筑工地被盗现象一直是个难题,像江南一品二期建筑工地上,除了他们城展公司的三标段外,共有六个标段、好几百名员工,出口也有好几个,管理难度很大,所以他们一般都不鼓励员工骑电动车上班。考虑到邓师傅的情况特殊,他们已经和下面的班组负责人打过招呼,由木工老板出面给予每辆500元的补助。

  记者在现场采访时,好几名外来工都围了过来反映情况,他们说今年工地电动车被盗已超过了10多辆。在工地做门卫的吴师傅反映说人多复杂,他们门卫虽是24小时值班,可也没有什么有效的办法,可谓防不胜防。

  随后,记者咨询了浙江百铭律师事务所律师祝峰。他认为工人电动车停放在建筑工地里,大门口同时有施工方的门卫看管,双方形成了一种无偿的车辆看管合同,现在工人车辆丢失,从某种程度上说工地存在一定的过错,建议该纠纷双方可协商解决。

  相关报道

  据《云南信息报》2009年8月27日报道:今年7月份以来,龙头街至北京路延长线十多家施工工地相继开工,大量农民工集聚到工地上打工。而派出所也频频接到农民工报警称自己停放在工地外的电动车被偷了。

  为此,龙头街派出所民警对工地盗窃警情展开了走访及现场调查,与农民工们一起动手,创建了辖区工地第一家有专人看管,并提供免费服务的“农民工电动自行车保管站”,并决定陆续在各工地推广这种做法。

    宁波晚报记者 王霞开 通讯员 吴侃

【编辑:沈媛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