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海网讯(记者成桂平 通讯员袁蓉燕)近日,镇海再生资源加工园区开发有限公司获宁波海关批准,通过海关监管场所验收,成为镇海首家通过验收的海关监管场所。
海关监管场所是指进出境运输工具或者境内承运海关监管货物的运输工具进出、停靠,以及从事进出境货物装卸、储存、交付、发运等活动,办理海关监管业务,符合海关设置标准的特定区域。自去年海关总署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监管场所管理办法》(署令第171号)以来,海关对监管场所要求进行统一编码、计算机联网和分类管理,同时也对各监管场所的软件和硬件提出了一定的要求,否则不予批准设立监管场所。
镇海再生资源加工园区开发有限公司是全国首家经环境保护部批准的再生金属资源加工“试点园区”。 截至目前,已进驻企业87家,其加工量约占宁波口岸废旧金属进口总量的70%。该公司严格按照海关总署的有关标准对监管场所的设置进行改造,并及时与海关工作人员沟通,顺利通过了这次验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