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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些企业不厚道 农民工加班工资不全付
稿源: 宁波日报  | 2009-12-17 09:22:53

  中国宁波网讯 在本市的一些餐饮企业,员工每周休息一天成为普遍现象,但应按规定支付加班工资,其中休息日加班的,应支付相当于劳动者本人工资标准200%的加班工资。但是,有的企业未能做到这一点。

  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专项检查昨日进入执法检查阶段,记者昨日随同市总工会、市劳动保障部门的执法检查组进入市区的部分餐饮企业。从检查情况来看,总体比较规范,但也发现有的企业未能足额支付员工的加班工资。

  在一家较有规模的快餐公司,执法人员要求该公司人事部门出示11月份的员工工资单。综观该公司1000多名员工的工资发放情况,绝大多数在1000元以上,不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然而,细心的执法人员还是发现了问题:按照该公司员工每周体息一天计算,每月应支付员工4天的双倍工资,如果按月最低工资标准计算,加班工资的支付额度应不少于353元。这样,加班工资加上每月不低于960元的基本工资,这家快餐公司员工的月收入应该不低于1313元。但是,工资单上部分员工的应发工资低于这一额度。联合执法组要求该企业加以改正。

  在马园路上的一家餐饮店,该公司出示的11月份员工工资表,工资发放都在最低工资标准以上,但是该公司人事干部说考勤表在会计那儿,未能当场出示。执法人员认为,工资是否足额发放,要从考勤表上得到印证,如果加班加点过多,又未能按规定发放加班工资,也属克扣工资。联合执法组要求这家餐饮店尽快提供相关资料。

  据悉,联合执法检查将持续到明年的2月12日,农民工如发现企业克扣、拖欠工资行为,可拨打12333劳动保障举报投诉电话。

    宁波日报记者汤碧琴

【编辑:沈媛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