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 : 中国宁波网  >  新闻中心  >  宁波  >  时政·经济
宁波一些"窗口"单位已确定作息时间不变
稿源: 宁波晚报  | 2009-12-18 12:19:16

  中国宁波网讯 为缓解市区部分地段、部分时段交通拥堵状况,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昨天发出通知,决定从12月21日起临时实行市、区机关事业单位错时上下班。

  市级机关事业单位推迟半小时上下班

  根据两办通知,市级机关事业单位上班时间为上午9时至12时,下午2时至5时30分;海曙区、江东区、江北区、鄞州区机关事业单位上午上班时间为8时30分,下午下班时间为5时。与调整之前相比,市级机关事业单位推迟了半小时上下班,海曙区、江东区、江北区、鄞州区时间不变。

  据了解,此次作息时间调整为阶段性措施,根据季节变化和实际效果再作调整。我市还倡导有条件的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实行弹性工作制,通过灵活选择员工工作的具体时间,来代替统一、固定的上下班时间,以缓解高峰时期的出行交通拥堵状况。

  “窗口”单位由主管部门确定作息时间

  市一级机关事业范围中,部分具有直接城市管理职能的部门和服务“窗口”单位,在不影响履行职责和方便群众办事的前提下,由主管部门确定作息时间。为此,记者上午询问了一些重要“窗口”单位的作息安排。

  “我们仍按原来的工作时间上班!”市行政审批服务中心综合处王处长说,接到错时上下班的通知后,他们经研究决定仍坚持以前的工作时间:上午8:30—11:30,下午1:00—5:00。“事实上,这一工作时间从2001年审批服务中心成立以来从来都没变过,不管其他机关单位根据夏令或冬令做什么样的时间调整。为方便群众办事,我们全年就这一个工作时间。”

  “我们目前还未接到上级主管部门通知。”今天上午9点,市房管中心综合科工作人员说。据悉,作为房管中心的上级主管部门,市建设委员会已针对其窗口单位的特殊性开会做了讨论。市建委行政审批处副处长高波对记者说:“这次错时工作制的调整,将不涉及窗口单位,它们还是保持原有工作时间,不影响群众办事。下午我们将尽快把这一通知发到各房产交易中心,让工作人员和办事群众都定下心来。”

    宁波晚报记者 蔡铁锋 滕华

【编辑:沈媛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