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余姚为54家高新技术企业减免税费3718万元
稿源: 中国宁波网  | 2009-12-18 16:12:18

  中国宁波网讯根据新税法,企业所得税法定税率为25%。为鼓励企业转型升级和创新发展,对国家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按15%的优惠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到目前为止,我市经宁波市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共有54家。为使企业用足用好税收优惠政策,市地税局通过网络实时解答、政策宣讲、上门走访等形式进行税法宣传和辅导。

  据测算,全市地税征管的28家高新技术企业按优惠政策可少缴企业所得税1572万元。同时,根据市地方税务局关于促进经济又好又快发展的若干意见,对2008年起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自认定之日起一至三年内,免征房产税、土地使用税和水利建设专项资金。经测算,全市54家高新技术企业预计一年可减免房产税597万元、土地使用税1127万元、水利建设资金422万元。

【编辑:庄伊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