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8月26日凌晨3点左右,毛某来到某银行奉化支行一柜员机前准备取钱,由于机器发生故障,无法提供正常服务,毛某几次操作都未能成功。盛怒之下,毛某拿过旁边的垃圾桶,对着柜员机猛砸,造成柜员机部分损坏。
案发后,银行立即向公安部门报案。次日上午,毛某主动到派出所投案自首。后据有关部门评估,柜员机被砸共造成经济损失约8000元,对此,毛某作了赔偿。
近日,奉化市人民法院对此案审理后认为,毛某故意毁坏财物,数额较大,已构成故意毁坏财物罪,因其有自首情节,并已对银行损失作了赔偿,依法从轻判处其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汪美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