余姚新闻网讯 根据省、宁波市有关文件精神,已开展了三年的我市政策性农村住房保险试点工作将延长两年,政策、费率和操作方法保持不变。这是记者从昨日下午举行的全市政策性农村住房保险工作会议上获悉的。
根据实施细则和操作办法,我市政策性农村住房保险续保的参保对象仅限于具有余姚市农业户籍的农村居民自有的、用于生活居住的房屋,无人居住或租给他人居住的房屋及违法建筑、待拆除房屋不在保险范围之内。保险房屋仅指房屋主体,不包括附属建筑物。
续保的保险金额与缴费标准不变,即每户最高赔偿金额18000元,每间最高赔偿金额3600元;保费每户10元,其中政府补助7元,农户自负3元,低保户保费全部由政府财政补助。
2010年度政策性农村住房保险续保工作将在12月30日前结束,农户应抓紧办好续保手续。
据了解,从2007年开始,我市以提高农户灾后重建家园、恢复基本生活能力为目标,以“农户自愿参保、政府补助推动、保险公司市场运作”为原则,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了政策性农村住房保险试点工作。三年间,我市政策性农村住房保险的参保率年年达到100%,参保农户累计达685528户次。截至今年11月底,该项保险已向917户农户支付赔款387万元,三年平均赔付率为58%,真正为农民撑起了一把“保护伞”。 (鲁银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