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偷孩子养构成拐骗儿童罪 获刑一年三个月
稿源: 宁波晚报  | 2009-12-19 12:38:47

  中国宁波网讯 本报12月16日曾经报道过偷别人孩子来养的新闻。昨天,余敏丽以拐骗儿童罪被慈溪市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

  法庭上的余敏丽对自己偷盗别人孩子的犯罪行为供认不讳,她说自己是因为爱孩子,又怕丈夫知道孩子夭折的消息,才想到偷别人的孩子。可余敏丽丝毫没有考虑到别人丢了孩子的感受。丈夫阿杰也因为这事久久不愿原谅妻子,真是得不偿失。

  法庭审理后认为,被告人余敏丽拐骗婴儿,使其脱离家庭,其行为已构成拐骗儿童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被告人余敏丽系自愿认罪,酌情从轻处罚。

  宁波晚报记者 孔亚维 通讯员 王蓓

【编辑:刘夏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