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慈溪明年推行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新政策
稿源: 慈溪日报  | 2009-12-21 10:13:36

  慈溪新闻网讯(记者 胡洋溢 通讯员 龚敏捷 戚芳芳)记者从市劳动部门获悉,从明年1月份开始,我市将按照省、宁波市有关文件精神,实施新的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

  据介绍,新制度规定,对已年满60周岁无保障城乡老年居民,不用缴费可直接领取每月80元基础养老金。此外,“土保”、最低生活保障、社会优抚等7大类人员可叠加享受基础养老金;对已年满60周岁参加原“新农保”、“城保”人员,按上级有关文件规定重新计发待遇,如新标准低于原标准的继续按原标准发放;对60周岁以下原制度养老待遇享受人员,仍按原标准发放,至年满60周岁时按上述办法进行套改后计发待遇。

  另据了解,对已领取养老金待遇的人员,死亡时享受的一次性丧葬补助费由目前的1000元调整为1600元。未满60周岁人员应按年缴费,缴费标准定为8档,参保人员按规定缴费后可获得政府每人每年60元缴费补贴(其中重度残疾人和低保人员缴费补贴标准为每人每年160元),今后养老待遇由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缴费年限养老金三部分组成(其中退伍军人还可享受优待养老金),我市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和基础养老金等标准,将与宁波市相关政策基本接轨。

【编辑:沈媛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