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宁波网讯 “笔记本电脑托运到了目的地,却发现外壳已‘破了相’,要求托运公司负全责,可他们却不同意。”近日,象山工商分局鹤浦工商所接到象山高塘岛乡陈某的投诉。
据陈某反映,他于上月到当地一快递公司服务部托运一价值8000元的笔记本电脑,但当笔记本电脑寄到目的地后,收件人在签收后发现笔记本电脑外壳有较严重的损坏,于是涂改掉了已签过的名字,并通知了陈某。
经电脑维修部门检查后,损坏的笔记本电脑需要1800元维修费。陈某便找到了该快递服务部,要求该快递服务部赔偿全部修理费用。快递服务部的负责人在承认了自己的责任后表示,寄件人陈某在委托托运过程中,没有保价托运,也未当场声明托运物件为不宜碰撞的贵重物品,同样有责任,并表示愿意承担500元修理费作为补偿。而陈某却认为,快递服务部在接收订单之前没有验收,未将托运物品作为易碎贵重物品对待。
在了解事件整体情况和查阅有关法律法规之后,工商部门调解人员认为首先快递服务部工作人员在同意收寄快件之前没有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当场检验;其次,消费者没有对贵重快递物品进行保价,没有在第一时间明确说明快递物品的性质和重要性也存在过错。最终经过调解,双方表示愿意各自承担一半的维修费用。
对此,工商部门提醒广大消费者:在邮寄贵重物品时,要增强风险意识,对于特别贵重或者有纪念意义的物品,尽可能不要选择快递公司运送,如必须快递,应尽量选择诚信度高、售后服务好的正规公司,并根据物品的实际价值采取等额保价,一旦物件出现问题后可以获得合理的赔偿。在接受快递服务时应看清投递委托单背面的合同约定,对不合理的条款要坚决抵制,切实保障自身合法权益。在邮寄物品时,寄件方与收件方最好都能确认核对一下邮寄的产品、数量、规格等;收件方在接收货物时一定要当面验货,在物品无丢失和损坏的情况下再签字接收;在物品投递到接收人之前要保存好托运快递的相关凭证,一旦发生问题,及时向有关部门投诉。
东南商报通讯员 陆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