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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北“意卡菲血案”凶手一审被判死刑
稿源: 东南商报  | 2009-12-23 07:42:13

  中国宁波网讯 昨天上午,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对8月16日发生在江北区意卡菲的凶杀案进行公开宣判,被告人屠某犯故意杀人罪,被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赔偿被害人毛某家属丧葬费、死亡赔偿金等52万余元。

  事件回放

  感情纠葛导致血案

  法院经审理查明,屠某与毛某于今年2月相识,后开始交往并恋爱。今年8月15日晚,屠某与毛某因琐事在电话中发生争吵。次日下午,屠某约毛某在人民路86号意卡菲外滩店面谈。

  当晚6时许,两人在该店包厢见面,毛某称与屠某性格不合并提出分手。当晚7时许,毛某起身离开,屠某遂持随身携带的单刃尖刀猛刺毛某,致毛某全身共被刺(划)中30多刀。毛某因被刺破左肺、肝脏致大出血、经抢救无效于当晚死亡。

  法院认定

  “自首情节”不能成立

  审理期间,屠某的亲属向法院预交了52万余元赔偿款,该笔赔偿款系处理屠某名下房产所得。

  庭审时,屠某辩解其作案后曾委托他人报警,有自首情节。法院认为,这与相关证人证言以及屠某本人第一次接受公安机关讯问时所作的供述不符。而且相关证据显示,屠某行凶时已有现场群众报警,公安人员根据上述报警赶赴现场,并将屠某拘传至公安机关,屠某的归案不具有主动性。因此其有关自首的情节不能成立,法院不予采纳。

  法院认为,屠某因感情纠葛而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并应赔偿由其犯罪行为给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所造成的经济损失。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屠某作案手段凶残,后果严重,应依法惩处,遂作出如上判决。

    东南商报记者 胡珊

【编辑:沈媛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