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宁波网讯 今年2月,温岭一家船舶公司在北仑某造船厂施工时,因违规作业引发火灾,导致2名电焊工遇难。
昨天,记者从北仑区人民法院获悉,涉案船舶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周某和直接分配工作的李某因重大责任事故罪,均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6个月,缓刑2年。
今年2月20日上午7点半左右,该船舶公司配电工赵某和金某在船舱进行放焊线作业。上午10点左右,舵机舱发生火灾,赵某和金某被困。2人被当场烧死。案发后,周某和李某已与2名死者的家属达成了和解,共赔偿了48.5万元。
北仑法院审理后认为,周某和李某在组织公司生产作业中违反相关安全生产管理规定,发生2人死亡的重大事故,应负事故的主要责任,其行为已构成重大责任事故罪。
东南商报记者 林华奇 通讯员 谢晓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