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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00万美元以下外资项目县(市)区可自行审批
稿源: 宁波日报  | 2009-12-23 09:13:33

  中国宁波网讯 我市下放外资项目审批权限。市外经贸局近日下发通知,自上周起,将投资总额3000万美元以下的鼓励类、允许类外资项目审批权限下放给各县(市)区。在此之前,各县(市)区审批权限为2000万美元。

  下放审批权后,许多项目不必再跑到该局审批,外商投资周期会大大缩短,对当地经济拉动有一定助推作用。据统计,今年前11个月,全市新批2000万美元以上外资项目(含增资)61个,其中3000万美元以下项目占到七成左右。

  通知还指出,外资并购审批后属各县(市)区审批权限内的不涉及股权转让、商业领域和限制类的变更事项,由当地商务主管部门依法负责审核、管理。

  自今年3月商务部首次将鼓励类且不需要国家综合平衡的外商投资企业审批权限直接下放到副省级城市后,目前大部分1亿美元及以下的外商投资宁波都能自己审批。据悉,我市除下放外资项目审批权限外,还将进一步提高行政效率,确保审批程序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

    宁波日报记者 俞永均 通讯员 尹和国

【编辑:沈媛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