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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老年旅游团北京游被“老乡店”忽悠
稿源: 宁波晚报  | 2009-12-23 14:44:06

  随团旅游,旅行社安排购物已是旅游行业公开的潜规则。一种以“老乡店”名义出现的消费陷阱比较普遍,宁波有部分旅行社也参与其中,分取“人头费”。在一场“千里遇乡亲”的好戏之后,游客大方掏钱,浑然不知自己上当受骗。

  前几天,一个由37人组成的宁波老年人旅游团参加北京五日游时,就被“老乡店”忽悠了。游客们在“老乡店”购买了数万元玉饰,等他们返回宁波,找懂行的人一鉴定,才知这些“名贵玉石”原来每件只值几十元。

  昨天上午,家住镇海骆驼的沈老伯给本报87777777新闻热线来电,说他不知如何维权。

  进了“老乡店”

  本月14日,沈老伯随宁波一旅行团去北京旅游。在北京,导游带他们去当地一家玉饰商店。“去旅游前,亲属就叮嘱我,旅游购物商店的东西买不得。旅游期间,我也一直很警惕。”沈老伯说。导游带他们进了玉饰店后,这家店的经理一听大家说话,便用不太标准的宁波话说:“你们是宁波人吧?这么巧,阿拉是老乡啊。”千里遇老乡,经理热情倍增,还招呼老乡们喝茶。

  接下来,经理介绍起自己的身世。他自称是北仑小港张家村人,姓蒋,二十几岁就来北京做生意,现在父亲还住在镇海九龙湖。大家对此深信不疑,而原来的防备心理也没了。

  “我们是老乡,你这里的东西要便宜些哦。”有人说。

  “你们随便挑,今天店里所有玉饰全部成本价。”蒋经理答应,店里所有玉饰全部0.5折。原价2万多元的玉手镯,只卖1000多元;标价五六千元的玉石小挂件,则以三四百元卖给老乡。37名宁波老年游客,大多数都掏钱买了几件。

  沈老伯说,如果不是回来后找了懂行的人看一看,还真以为北京之行因为遇上个老乡捡了个大便宜。知道是上当了,但如何维权呢?

  沈老伯认为,北京的旅游行程都是由宁波的旅行社安排的,游客被导游带去购物,尽管买与不买没有人强迫,但购物点毕竟是导游选择的,导游肯定知道内情,但没有直接向游客说明。所以,这次购物上当,旅行社有不可推卸的责任。

  旅行社默认

  昨天上午,记者联系了组织这次宁波老人北京游的旅行社。旅行社负责人说,目前,北京一些旅游购物商店是存在欺诈现象,尤其是一些玉饰店,出现了以老乡名义欺骗游客的新伎俩。据他了解,北京一些玉饰店“水很深”,他们卖的玉饰并不是假货,只能说是劣质玉,外行人很难辨别。一些玉饰的成本只有十几元钱,但标价在数千元以上,甚至标到两三万元,即使打一折或0.5折,仍有数十倍的暴利。

  旅行社与游客签订的旅游合同中,明确提醒游客,在旅游购物时一定要保持警觉,可对旅行社来说,购物是组团出游时必不可少的环节。旅行社带旅客去一些旅游购物商店,可以赚取“人头费”,游客购物后,旅行社可以从中分得一部分好处。

  虽然导游都知道旅游购物商店的黑幕,但他们一般不会对游客明讲,游客若自认为物有所值,掏钱购买,导游也不会阻止,这就是行业的潜规则。旅行社不可能明着去揭穿他们,毕竟大家是生意上的合作伙伴。

  最后,这名负责人表示,他们会尽快联系购买了玉饰的游客,协助他们与北京的玉饰店进行沟通,退还游客购物款。

  按新规办事

  今年9月,宁波市工商局和宁波市旅游局共同制订了2009年新版《宁波市国内旅游合同》和《宁波市出境旅游合同》,其中增加了旅行社安排购物要担责任的新条款,游客随团出游在旅行社安排的购物点买到了假货,在无法退货的情况下,旅行社要予以全额退款。

  上述新版合同约定,旅游者在旅行社安排的购物点所购物品,经专业权威部门认定属假冒伪劣商品或存在质量问题的,旅行社应当积极协助旅游者进行退换。旅游者有权在30日内要求旅行社协助更换商品或者全额退款,旅游者无法从购物点获得退换的,旅行社应自受理之日起90天内,凭旅游者的有效购物票据予以全额退款。

  记者 张寅/文 小严/漫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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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两套价签蒙游客

  前段时间,北京市旅游局等部门联合执法发现,北京一些“老乡店”多以两套价签蒙骗游客。北京翡脂域商店、回龙观鑫意轩工艺品店等均涉嫌使用两套价签应付检查和欺骗游客,如一套合成宝石蓝套装,柜台上摆放的价签为“合成宝石蓝套装,价格380元”,而在柜台下面还备有另一价签,标示为“优化套装,价格38000元”。而瀚伟宏泰商贸中心等店铺则是以次充好,把原产地为广西等地的一般玉器标注成缅甸上等玉器,蒙骗外地游客。

【编辑:沈媛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