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者求助
在北仑一家造船厂打工的河南人王师傅在作业中从高空摔了下来,发生了严重骨折,可是因为船厂将业务分包给了江苏南通的一家公司,那家公司的营业执照在外地,即使做了工伤鉴定,他也迟迟拿不到赔偿。至今已一个多月过去,在病床上的王师傅面对着越来越多的医药费,大喊无奈。
记者跑腿
10月31日下午,在船厂当装配工的王师傅在4米多高的驾驶楼作业。就在他想要下去拿工具的时候,脚下的梯子突然一滑,王师傅从4米多的高处坠落了下来。王师傅的左手和左腿严重骨折。从事故发生至今,王师傅已经花去了2万多元的医药费,虽然大部分医药费都是由包工头垫付,但是工伤鉴定和赔偿却迟迟没有下来。如今,王师傅的病情不见好转,医药费眼看越来越多,王师傅心里又着急又难受。
王师傅告诉记者,当初进这家造船厂工作,并非是船厂直接招人,而是通过江苏南通一家名为“佳怡有限公司”的企业招聘来的,工资也是由该企业支付的,因为船厂已将业务分包给了江苏的这家企业,因此王师傅这次事故的善后工作应该由这家江苏的企业负责。但是自从王师傅住院之后,江苏企业的包工头一直没有与他当面接触商量如何解决赔偿问题。“医药费以后还会越来越多,我的手和腿的骨折就算治好了,以后还不知道有没有劳动能力,所以我们想尽快做工伤鉴定,并就此商量赔偿问题。”王师傅说。但近一个月下来,包工头一直不肯露面。于是王师傅的亲友到北仑劳动局投诉,但是工作人员告诉他们,企业的注册地在江苏,他们很难进行处理。
昨天下午,记者咨询了浙江之星律师事务所的郭成律师,郭律师告诉记者,船厂、江苏佳怡有限公司、王师傅三者之间是层层雇佣的关系,只要船厂与江苏这家企业签订了正式的工程分包协议,那么王师傅的事故理应由江苏这家企业负责。但如果要走法律途径,王师傅必须要拿到劳动部门审核的工伤认定书。而记者也从北仑这家船厂安全部的陈部长处证实了船厂与江苏企业签有正式的分包协议,因此船厂的责任相对较轻。不过陈部长表示,他们会尽量在两者间协调。
既然责任方在企业,为何王师傅迟迟得不到赔偿,劳动局也很难处理呢?记者昨天联系到北仑劳动局劳动监察大队的徐队长,他告诉记者,像王师傅这样的情况,由于与王师傅存在劳务关系的企业的注册地在江苏,他们很难对这家企业做出处理。因为注册地的关系,北仑劳动局并非该企业的直接监管单位,下发的处理意见书要送到江苏,然后再由当地劳动部门配合处理。“如果没有江苏方面的配合,我们不能直接处罚。”徐队长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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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擦边球”的包工头有不少
采访中,王师傅的事故给身边的不少工友以启发。许多外来工因为急于找工作,没有详细了解受雇单位的背景。王师傅的老乡陈师傅在北仑打工两年多了,其间他被5个包工头雇佣过。经过他的了解,这几个包工头有的企业注册地在外地,有的甚至连营业执照都没有,一旦发生劳动关系纠纷,他们就很难维权。
外地企业能否在本地招工?徐队长表示,按照规定,外地注册企业在本地接办业务,是需要在本地设立分公司或办事处的。但是并没有明文规定,不允许外地企业直接在本地招人。因此很多包工头就打起了这样的“擦边球”,以求在出现劳务纠纷之后,尽可能让自己避免被本地相关部门监管。因此,徐队长也提醒广大外来工,在受雇之前,最好要详细了解受雇单位的背景,并与之签订劳动合同,方便自己日后维权。
记者 李廷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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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过法定退休年龄,不属《劳动合同法》维权对象
只能从雇佣的角度寻求民事赔偿
读者求助
来自四川的赵老汉拨打本报新闻热线87777777求助,他说在镇海某工地打工,上班第一天就被工地倒塌的墙体砸伤。万般无奈之下,他只好申请劳动仲裁,却被告知由于当事人已经超过退休年龄,不属《劳动合同法》维权对象,不在受理范围之内。
记者跑腿
赵老汉今年62岁,据他介绍,今年10月8日,在老乡的介绍下,他到镇海区一家工地打工,负责拆迁工作。没有想到在拆墙过程中,墙体突然倒塌,赵老汉因为年纪大了,躲避不及,被重重砸倒,伤势严重。
据镇海区劳动仲裁委员会相关负责人介绍,《劳动合同法》针对的劳动人员,不包括超过法定退休年龄人员,法定用工年龄为女50周岁、男60周岁以下,超过这个年龄段用工,不存在劳动合同关系,即使签订劳动合同,也应当中止。在劳动中发生的人身伤害不能认定为工伤,也不属于劳动仲裁受理的范围。该负责人表示,像赵某这样情况的人身伤害,一般只能从雇佣的角度去提出赔偿。如果想得到赔偿的话,只能去法院起诉。
镇海区法律援助中心的律师也对记者表示,赵老汉的遭遇适用于《民法》,可以向法院提请诉讼。律师在此还提醒,超过法定退休年龄再工作的相关人员,不再适用《劳动合同法》维权,而只能采用《民法》中的劳务关系进行维权,在受到伤害时,一定要保留相关证据,为维权提供相关资料。
记者 边城雨 通讯员 赵春阳 吴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