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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旦春节期间宁波开展“送温暖”活动
稿源: 宁波日报  | 2009-12-24 08:45:03

  中国宁波网讯 把党和政府的关怀、社会各界的爱心送到困难群众手中,一起过一个欢乐、祥和的传统节日。根据市委、市政府部署,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近日发出通知,要求元旦、春节期间在全市开展“送温暖、迎新春”活动。

  据悉,本次“送温暖、迎新春”活动主要采取市和县(市)区领导走访慰问、机关党员干部结对帮困、社会各界奉献爱心等形式,通过发放慰问金、慰问品、节日生活补助金以及社会爱心互助等途径,为困难群众送上节日温暖。

  通知明确,本次“送温暖、迎新春”活动的范围和对象为:全市城乡持证对象,包括持有《宁波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特困职工证》、《重度残疾人救助证》、《社会扶助证》的家庭及城镇“三无”、农村“五保”对象、重点优抚对象和为国家建设作出贡献的“三老人员”(农村建国前入党的老党员、老游击队员、老交通员)、未享受离退休待遇的城镇老党员;家庭人均收入在低保标准150%以内、因病因灾等特殊原因造成生活困难的家庭;各县(市)区党委、政府确定的其他困难对象。

  通知规定,全市城乡的持证对象,经年度复核后,按登记名册确定;家庭人均收入在低保标准150%以内、因病因灾等特殊原因造成生活困难的家庭及各地确定的其他困难对象,依托乡镇(街道)社会保障和救助服务平台统一排摸、核实后,由县级社会困难群众救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确定;各部门提供的对象,在经过乡镇(街道)社会保障和救助服务平台统一汇总后,由县级社会困难群众救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确定;市六区的对象,由各区社会困难群众救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后,报市社会困难群众救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复核确定。

  元旦、春节期间,市领导将走访慰问市区和山区、老区、海岛困难家庭,各县(市)区和各部门领导将走访本地本系统困难群众。通知要求各级党政机关干部、企事业单位干部职工和社会各界积极参与“送温暖、迎新春”活动,同时,通过乡镇(街道)社会保障和救助服务平台,向困难群众发放节日生活补助金。   

    宁波日报记者卢 磊

【编辑:沈媛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