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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下半年度创业社保补贴开始办理
稿源: 宁波日报  | 2009-12-24 08:45:03

  中国宁波网讯 市区自主创业的就业困难人员可获社保补贴,符合条件的人员可于12月28日前向其工商营业执照上经营场所所在地的街道(乡镇)劳动保障服务机构申报办理。

  根据规定,户籍在鄞州、海曙、江东、江北、镇海、北仑、大榭开发区、国家高新区、保税区以及东钱湖旅游度假区的就业困难人员从事个体经营或创办企业,可按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补贴办法申请享受社保补贴。补贴标准为其应缴基本养老金、基本医疗和失业保险费最低标准之和的三分之二,享受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

  就业困难人员是指具有本市城镇户籍,有就业愿望和就业能力,持有《宁波市失业人员登记证》的下列人员:失业登记在6个月以上未就业的女40周岁至50周岁,男50周岁至60周岁的失业人员;持有《宁波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的失业人员。

    宁波日报记者 汤碧琴 通讯员 仲崇刚

【编辑:沈媛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