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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后驾驶调整为记12分 更多残疾人可驾车
稿源: 东南商报  | 2009-12-25 07:20:42

  恶意补领驾驶证要被重罚

  严格补领驾驶证规定,杜绝恶意补领驾驶证违法行为。为防止一些驾驶人恶意补领驾驶证,规定驾驶人补领驾驶证后,原驾驶证作废,不得继续使用。对违反规定继续使用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以2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并收回原驾驶证。

  同时,规定驾驶证被依法扣押、扣留或者暂扣期间,驾驶人不得申请补领。对采用隐瞒、欺骗手段补领驾驶证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以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记6分,并收回补领的驾驶证。

  对于原驾驶证丢失,补领驾驶证后又找到原驾驶证的,驾驶人应当将原驾驶证交车辆管理所或自行销毁,不得同时使用。目前,每本驾驶证都有唯一编号,驾驶人申请补领了新的驾驶证后,其原驾驶证及编号将在驾驶证管理系统中被标注为失效。

  身体条件不适合者不得驾车

  建立驾驶人身体条件自主申报制度,强化驾驶人安全驾驶义务。规定驾驶人身体条件发生变化,不符合部令关于视力、辩色力、听力、上肢、下肢的规定,或者具有器质性心脏病、癫痫病、美尼尔氏症、眩晕症、癔病、震颤麻痹、精神病、痴呆等妨碍安全驾驶疾病,或者吸食、注射毒品、长期服用依赖性精神药品成瘾尚未戒除的,应在三十日内到驾驶证核发地车辆管理所申请注销驾驶证。

  身体条件发生变化,不符合所持驾驶证准驾车型条件,但符合准予驾驶的其他准驾车型条件的,应当在三十日内到驾驶证核发地车辆管理所申请降低准驾车型。同时明确规定身体条件不适合驾驶机动车的,不得驾驶机动车。

  违法行为未处理完毕不予换证

  进一步明确了驾驶证审验的有关规定,车辆管理所在机动车驾驶人申请办理驾驶证换证业务时,对其驾驶证进行审验。对具有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未处理完毕、身体条件不符合驾驶许可条件、在一个记分周期内记分达到12分未参加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教育和考试的,不予换发驾驶证。

  驾驶人在办理驾驶证换证审验时,有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未处理完毕的,应当先行处理完所有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身体条件发生变化、不符合所持驾驶证的许可条件的,应当先降低准驾车型,或者申请注销驾驶证;在一个记分周期内达到12分的,应当先到驾驶证核发地或者违法行为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受为期七日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的教育,并参加考试合格。

    记者 张贻富 通讯员 陆明光 周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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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沈媛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