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鄞州区提高农村医疗保险筹资标准
稿源: 宁波日报  | 2009-12-25 09:06:09

  中国宁波网讯 日前,鄞州区对该区农村医疗保险制度的有关政策进行了调整,进一步完善了农村医疗保险补偿方案。

  据了解,2010年度,鄞州区农村医疗保险筹资标准由每人每年420元调整为480元,其中个人缴纳100元,市级及以上财政补助29元,区级财政比去年增加60元,补助291元,镇乡(街道)财政补助60元。同时,调整了医保待遇,将住院起付标准调整为区内定点医院300元、区级定点医院600元、市级定点医院和其他医疗机构900元;将一个年度内基金最高支付限额提高到8万元,其中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6万元,大病救助基金最高支付限额2万元;设立门诊补偿起付标准和封顶线,门诊补偿起付标准为100元,封顶线为3000元。

    宁波日报蒋芬敏 毛 玮

【编辑:沈媛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