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6岁的周某没有固定职业,几年前,因享受优惠政策,其以“大龄青年”名义低价购得奉化市内的一套安置房。2007年1月31日,周某以23万余元的价格将该房屋转让给俞某。由于该房产属于安置房,在房产证和土地证上均明确写明在五年内不得转让,因此,私下交易的双方在当时未能办理正式的过户手续。为防止发生变故,双方约定房产证和土地证由俞某保管。但正是这一点,让“聪明过人”的周某有了机会,并开始了其诈骗犯罪活动。
绞尽脑汁,偷梁换柱
2007年四五月间,周某找到俞某,他编了一个看起来很有道理的借口:自己的孩子要报名上学,需要房产证作证明。俞某没有多犹豫,就把房产证和土地证交给了周某,周某立即去复印了一份,把真证还给了俞某。接着,周某找到一个做假证的人,让对方根据复印件伪造了两份假证。过了一段时间,周某又找了个借口去找俞某,要求抄写房产证和土地证的内容。趁着俞某不备,周某拿出那两本假证,在俞某的眼皮底下完成了调包游戏。
诈骗14万,换来六年刑
2008年7月31日,周某拿着房产证和土地证去找自己认识的丁某。他说自己碰到困难急需用钱,愿以自己拥有的那套安置房作抵押借笔钱。丁某见有房产证和土地证抵押,心想也不会有什么风险,同意出借14万元,但他万万没想到,周某向其隐瞒了该房屋已实际转让给他人的事实。
当年年底,已在这所房子里住了近两年的俞某忽然获得一个消息,说这所房子被人抵押了。在小区物业办公室,俞某见到了丁某和他手里的房屋抵押他项权证,再看看自己保管了近两年的房产证和土地证,俞某一头雾水。于是,他一边向房管所查证,一边要求有关部门对自己手中的两证进行鉴定,最后的结果让他大吃一惊。
今年3月25日,周某被警方抓获。近日,这个有着魔法术的周某以犯有诈骗罪,被奉化市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一万元。
[法官说法]
房屋是一种特殊的财产,实行房屋所有权登记发证制度,房产证上登记的即为该房产法律上的所有权人,如果买了房子后不及时办理过户手续,就意味着房屋的权属在法律上仍然为卖方所有。类似的大龄青年安置房,因政策规定一般都不允许在五年内转让,然而,在生活中却不乏私下进行交易,同时约定到时再办过户手续的例子。
但如此进行房屋买卖却存在较大风险,对于买受人来说,则风险更大,需要特别慎重:其一,如果在这段时间里房价上升,卖方可能因为房屋价格原因而单方面违约;其二,卖方如果在这段时间内把房屋抵押,且在约定的过户时间前不能按时归还抵押贷款,卖方将无法履行买卖合同,可能因银行起诉而致房屋被查封;其三,如果卖方在这5年时间里因为其他债务纠纷,房产也可能被司法部门查封甚至拍卖处置,这样,原先的购房行为实际上将无法实现。
撰文/董小军 汪美芬 冯 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