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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石场内两车碰撞事故责任该谁承担
稿源: 宁波日报  | 2009-12-26 08:22:46

  中国宁波网讯 男子王某驾驶轿车在采石场内,与罗某驾驶的装载机发生碰撞。交警部门勘察后,对事故责任无法认定。而王某向法院起诉,要求采石场赔偿汽车修理费。近日,北仑区人民法院对这起特殊的财产损害赔偿纠纷案作出判决:采石场对王某的车辆损失承担30%的赔偿责任,计8500多元。

  10月16日中午12时许,王某驾车到北仑白峰镇一采石场办事,行至采石场最东端的施工便道时,恰遇罗某驾驶的轮式装载机倒车,两车因避让不及发生碰撞。经交警部门勘察,由于本起交通事故发生在单位内部的作业场地内,故事故责任无法认定。

  王某车辆经修理,共花去修理费2.8万多元。他诉至法院,要求采石场赔偿该笔费用。

  北仑法院审理后认为,在无法用通常的交通违法行为确定双方责任时,可依据现场的客观情况来分配双方对危险的注意义务。

  就本起事故而言,采石场的作业区入口处有“石场危险、闲人莫入”的警示语,王某擅自驾车驶入施工作业区内,理应承担更多的危险注意义务,故法院认定王某对前方作业车辆的动态状况估计不足是导致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而采石场雇员罗某的装载机在倒车时,对后方车辆疏于注意,是导致事故发生的另一方面原因。对于因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所导致的财产损失,应由雇主承担责任。北仑法院遂作出如上判决。

    通讯员 谢晓玲 宁波日报记者 沈孙晖

【编辑:范敬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