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宁波网讯 为了有效控制民办教育培训学校的办学风险,近日,江东区教育局启动了2009年度民办教育培训学校风险保证金提取工作。
据悉,风险保证金主要用于民办学校因发生意外事故或其他突发事件而引起的学生退费、赔偿、支付工资和医疗费用等问题的处理。民办教育培训学校(指的是非学历教育学校或成人学历教育学校)风险保证金最高定额为20万元,每年按学费总收入的5%提取。
民办教育培训学校将风险保证金存入区教育局指定的账户中,风险保证金属于民办学校所有。在遇到需要动用风险保证金的时候,民办教育培训学校向区教育局提交《民办学校风险保证金使用申请表》,经核实后,凭《民办学校风险保证金使用申请表》到区教育局财务管理中心办理取款手续。
蔡忠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