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宁波网讯 因身份证丢失,3万多现金又不便放在家里,王某于2007年找人办了张假身份证,到银行开户并存了这笔钱。此后的两年多时间里,王某陆续把挣来的钱存到此账户上,今年,王某去银行取钱,却因为身份证是假的取不出钱来,而此时王某的账户上本息合计金额已经超过了15万元。
今年10月,王某在老家看中了一处房子,准备取出自己和丈夫打工多年积蓄下的15万多元做首付款。谁知道到了银行,王某一下子忘记了自己存折的密码。由于这两年多来,节省的王某都是只存不取。银行工作人员说,不知道密码的话,必须凭借储户的身份证才能取款,王某当时就感到大事不妙。
原来,当初因为着急存钱,丢了身份证的王某就找人办了一张假身份证到余姚市一家银行开户,当天王某就存入3万元,并设置了密码。据悉,该身份证上除了照片是王某本人,其余信息都是假的。王某当初想,反正自己有密码,取钱的时候也不需要身份证,这两年多来,就一直把自己和丈夫的打工积蓄存到这个户头上,不知不觉已经存到15万元之巨。
王某觉得,虽然自己提供的身份证是假的,但与当时开户时提供的证件是一致的,银行工作人员在开户时没有审核该身份证的真伪,也没有告知她提供假身份证的相应后果。后来的两年多时间里,王某多次存款,银行都没有任何异议,现在要取钱,银行没有理由拒绝。
王某认为,自己虽然使用假身份证存钱,但这笔钱所有权的性质不能改变,因此向法院起诉,要求返还该笔财产。12月8日,王某一纸诉状将余姚市某银行告到了余姚市人民法院。余姚法院将于2010年1月7日开庭审理这起案件。(宁波晚报记者 孔亚维 通讯员 祝文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