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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仑法院巧判一采石场内的交通事故
稿源: 北仑新闻网  | 2009-12-28 15:16:13

  采石场内发生的交通事故

  无法确定双方责任

  北仑法院根据双方“注意义务”作出判决

  北仑新闻网讯(记者 卢江丽 通讯员 谢晓玲)交警无法确定交通违法行为,无法认定交通事故肇事双方责任。法院如何确定各方责任?近日,区人民法院根据事故双方“注意义务”对一起特殊的财产损害赔偿纠纷一案作出判决。

  今年10月16日中午,王某驾驶自有轿车到白峰三联采石场办事,当王某行驶到采石场内最东端的施工便道时,恰遇驾驶员罗某驾驶的装载机倒车,两车避让不及发生碰撞,王某车辆受损。北仑交警大队认定,由于事故发生在工作单位的作业场内,无法确定交通违法行为,故对事故责任无法认定。

  事后,王某维修车辆共花费28485元。为减少损失,王某起诉至北仑法院,要求采石场赔偿该笔车辆修理费。

  对于这起特殊的交通事故财产损害赔偿案,在没有责任认定的情况下,法院如何确定双方责任?

  区人民法院经审理后认为,本起事故系施工场地内的车辆碰撞事故,在无法用通常的交通违法行为确定双方责任时,可依据现场的客观情况来分配双方对危险的注意义务。

  本起事故中,采石场的作业区入口处有“石场危险、闲人莫入”警示语,王某无视其存在,擅自驾车驶入施工作业区内而非公用的场地或正常的办公区域内,理应承担更多的危险注意义务。故法院认定:王某对前方作业车辆的动态状况估计不足是导致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采石场驾驶员罗某的装载机在正常作业过程中,在倒车时对后方车辆疏于注意是导致事故发生的另一方面的原因;对于因雇员罗某在从事雇佣活动中所导致的财产损失,应由雇主采石场承担责任。综合考虑案情,法院认定应由三联采石场对王某的车辆损失承担30%的赔偿责任,计8545.5元。

【编辑:胡晓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