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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年将继续实行房产交易税费优惠政策
稿源: 宁波晚报  | 2009-12-29 13:33:34

  中国宁波网讯 昨天,市政府出台了《关于2010年拓市场调结构促消费增优势惠民生的若干政策意见》,提出了35条政策举措,丰富完善应对国际金融危机冲击的一揽子计划,提高经济发展的稳定性、协调性、可持续性。

  “35条”内容涵盖我市经济全局,提出将全力拓展国内外市场、加快现代服务业发展、进一步稳定和扩大就业,积极促进全民创业等,并出台了相关扶持、优惠措施。

  今天上午市建委传来消息说,市政府刚刚出台的这一政策明确,明年我市将继续实行普通住房的交易契税、个人所得税、手续费的减免和补贴政策。

  记者致电财税部门,得到的回复是契税、个税财政补贴的细则目前尚未出台,但应该会延续今年的做法。

  今年我市在这两方面的政策是:个人首次购买90平方米及以下普通住房,按规定缴纳的契税给予全额补贴;个人首次购买90平方米以上普通住房,按规定缴纳的契税给予50%的补贴;个人将超过2年(含2年)的普通住房转让的,缴纳的个人所得税按40%补贴。

  这里面存疑的是,在住房交易营业税新政策把免征时限由2年恢复到5年后,明年我市个税补贴的时限是否也会变化为5年?

  此外,市政府政策中还提出,明年要进一步扩大廉租住房保障范围,将保障对象覆盖到人均年收入在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60%以下且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8平方米的低收入家庭,基本实现廉租住房与经济适用房并轨。也就是说,明年符合经适房购买条件的市民,如果经济能力不允许购房,也可以获得廉租房保障。

  明年,我市还将开展申报和启动住房公积金贷款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试点,推进保障性住房建设。对于经济适用房和限价房等保障性住房房源的建设,市政府政策中指出,要提前做好项目选址等前期工作,落实建设用地的一次性报批,2010年全市在建经济适用房、经济租赁房及限价房等保障性房源要达到50万平方米。(宁波晚报记者 程旭辉)

【编辑:胡晓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