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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东查获的首起女性"醉驾"案 修脚女被拘
稿源: 宁波日报  | 2009-12-30 09:34:35

  中国宁波网讯 昨天下午,当何某因醉酒开车被送进拘留所时,她后悔不已地说道:“真不该酒后开车!”记者从江东交警大队了解到,这是自今年8月7日起对“酒驾”实行集中整治以来,江东区查获的首起女性因醉酒被拘留的案例。

  35岁的何某来自江苏镇江,开着一辆“奥拓”小轿车。由于亲戚在宁波工作,何某也于今年11月来到宁波,在江东一家大浴场做修脚工。何某称,前天中午她在姑姑家吃饭,喝了一杯多一点的黄酒。晚上,她和姑姑一起在外面吃饭,又喝了一杯黄酒。晚上7时不到,她吃完晚饭准备去大浴场上班,“当时我只想把车开到马路对面去,这样离单位近一点,真的,很短的一段路。”何某说。就在她发动汽车行驶不久,她的车头与一辆由西往东而来的出租车车尾相刮擦。何某说:“那出租车驾驶员跳下车,估计闻出我喝了酒,说如果私了的话,得给他几千元钱。我想,最多我也就是酒后开车,罚款也就500元钱,这分明是敲诈。于是没有答应,主动报了警。当交警来到现场后,我也主动向交警坦白自己喝过了酒。”

  当江东交警大队民警到现场后,出租车司机同意何某给他400元私了。接着,交警对何某进行酒精测试,结果发现何某已属于醉酒状态。按规定,何某将受到行政拘留15天、罚款2000元、扣证6个月及一次性记12分的处罚。江东交警大队民警对记者说,何某在事发后担心被敲诈,主动报警并向民警坦白自己喝了酒,这些都是值得肯定的。但既然涉及“醉驾”,她就必须为自己的行为承担责任。(宁波日报记者冯小平 通讯员张金星 沈欣)

【编辑:胡晓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