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乘客被甩致伤残 公交公司被判赔20余万
稿源: 东南商报  | 2009-12-31 07:45:23

  中国宁波网讯 北仑沈女士今年2月乘公交车外出,不料在半路上,车辆在尚未停止的情况下突然开了车门,她当场被甩出公交车受了伤,如今还留下残疾。

  日前,北仑法院对此案作出判决,沈女士作为旅客运输服务的消费者,成功获赔20多万元。

  今年2月6日下午1点左右,57岁的沈女士乘坐公交车从春晓赶去北仑城区走亲戚。由于车上人多,沈女士站在了公交车的下车门附近。

  在临公交停靠站点时,驾驶员郑某没等车完全停下来,便提前打开了车门。在惯性的作用下,沈女士没站稳,当即被甩出车门,重重地摔在地。后经鉴定,其伤势构成两个10级伤残。

  北仑交警大队认定,驾驶员郑某承担这起交通事故的全部责任。

  由于双方因赔偿问题始终未达成一致协议。今年9月,沈女士将北仑公共交通有限公司告上了法院。

  日前,北仑法院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有关规定,判决被告北仑公共交通有限公司赔偿原告各项损失共计210455.71元。

  (东南商报记者 林华奇  通讯员 谢晓玲)

【编辑:胡晓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