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 : 中国宁波网  >  新闻中心  >  宁波  >  突发·现场
房屋赠与儿子 古稀之年要入住遭儿子拒绝
稿源: 宁波晚报  | 2009-12-31 12:45:31

  中国宁波网讯 操劳半生,建起四层楼房,房产赠与儿子,没想到到了古稀之年要入住竟遭儿子拒绝。象山的老赵夫妇无奈到法院起诉儿子。

  老赵夫妇勤俭过日,1992年用半生积蓄造了一幢四层楼房。2000年,夫妻俩在长辈亲戚们的见证下立下分房析产书,确定楼房一、二层给长子,三、四层给次子,两个儿子今后共同承担赡养义务,并约定夫妇俩对楼房的一层和三层均享有居住使用权。

  夫妻俩原先住在三楼,眼下年事渐高,感到上下楼吃力,就多次跟长子商量,提出要住到楼房一层西首一间独门出入的房间。但这合情合理的要求却被长子拒绝了。

  不得已,夫妻俩将儿子告上了法院。他们的长子被起诉后没向法院提交答辩书,也没出庭应诉,法官上门也避而不见。法院近日宣判,老赵夫妇对楼房一层西首一间房间和东首朝南一间房间享有居住使用权。法院指出,老赵夫妻俩将自己的房产赠与儿子,但约定对楼房一层的房间保留使用权,这就是房产赠与行为所附加的义务条件。虽然现在房产已在儿子名下,并不影响他们对楼房一层房间的使用权。 (宁波晚报记者 屠传宏 通讯员 林鹰)

【编辑:胡晓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