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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部门提示 元旦假期谨防三大促销陷阱
稿源: 东南商报  | 2010-01-02 08:12:55

  元旦假期,各大商场又开始了新一轮促销打折活动。面对商家的打折促销,消费者该如何擦亮眼睛提防消费陷阱?昨日,工商部门向全市消费者发出了消费提示。

  陷阱一 返券式打折诱导循环购物

  现象:返券使用期限及使用条件苛刻、不合理,这种现象在返券式打折中屡见不鲜,主要表现在赠券使用期限短,赠券消费不设找零或规定只能在特定时间使用等。如有些商家开展“买400送200”的赠券活动,每张赠券必须一次消费完,不设找零,这样消费者无疑会掉进商家设置的连环购物陷阱。

  对策:近年来,购物返券是“打折战”中最常见的一种促销手段。这看似非常优惠的返券活动,其实隐藏着一些消费陷阱。中消协在全国明令禁止返券促销,指出现行返券促销活动违反了诚信原则,不合乎公序良俗,容易形成无限循环的消费圈套。要预防掉进商家这种返券陷阱,首先消费者要有理性判断,不要被商家的促销所诱惑,应先到场内逛一圈,看看有没有喜欢或需要的品牌参加促销活动,如果没有可暂不考虑购买。如果确有需要,也要弄清细节,找到全部要买的东西后确定购买顺序,不要看一件买一件。

  陷阱二 先涨价后打折可能多付钱

  现象:时下,许多商家不愿蒙受因打折而带来的损失,便在打折之前先把商品价格虚提上去,在此基础上再打折。这样一来,消费者表面上似乎得到了实惠,实际上还是按原价购买,有时反而有可能要付出比没有打折之前更多的钱。

  对策:这种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按照《消法》第49条的规定理应对消费者进行赔偿。此外,商务部、工商总局等部门联合发布的《零售商促销行为管理办法》中也规定,零售商开展打折、降价、特价促销活动,应当如实说明打折、降价、特价的原因、期限,并明确标示商品原价,标示原价虚假的,视为价格欺诈,应受到相关法律法规的处罚。防止成为“虚假优惠折价”的受骗者,消费者应该货比三家,这样有助于掌握商品的真实价格,防止落入“优惠”的陷阱。

  陷阱三 特价打折商品不保修退换

  现象:消费者在促销期间购买商品,后发现商品存在这样那样的缺陷,随即回到商场要求退换,然而商家往往以“减价货品一律恕不退货或退款”为由拒绝退换,面对此种“霸王条款”,消费者虽然非常窝火,却又无可奈何。在换季促销中,打折商品不退换的情况很普遍。

  对策:打折商品同样应当具备正常商品的质量、功能,经营者不能因此而免除应承担的“三包”义务。商品的价格打了折,商家的服务是不能跟着打折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明确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应按国家的相关规定承担包修、包退、包换或其他责任,而不得以格式合同、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

      东南商报记者 周 雁 通讯员 李建华

【编辑:范敬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