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ATM机上转账看到别人遗忘的还处工作状态的卡,刘某随即将里面的钱转到自己的卡内,无故“捡”了个大便宜的刘某越想越不安,当晚他来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不过一时的贪念还是让他付了代价。近日,市人民法院以信用卡诈骗罪,判处其有期徒刑9个月,缓刑1年,并处罚金2万元。
江西人刘某是本市一电器厂的员工。去年8月28日12时许,他到观海卫镇一农业银行ATM机给客户转账,这时他看到机内有一张银行卡处在工作状态,好奇心驱使他偷看了卡上的余额,发现卡内有人民币2万多元,刘某便将该卡上的2万元钱转入了自己的银行卡。回家后,刘某越想越不安,晚上9时许,他到市公安局观海卫中心派出所投案自首,并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行为。
经查,刘某冒用转存的是戎某于当日中午在该银行ATM机取款后所遗忘的银行卡。案发后,刘某将该笔钱及转账手续费如数退还给了戎某。
法院认为,刘某冒用他人信用卡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信用卡诈骗罪,因刘某有自首情节,依法可以从轻处罚,遂作出上述判决。
(冯巧咪 陈艳艳 刑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