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宁波网讯 《宁波市政府信息资源共享管理办法》近日出台,将于今年5月1日起正式实施。据悉,这是我国首个政府信息资源共享管理规章。
根据该《办法》,全市各级行政机关、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在依法履行职责过程中制作或获取的各类信息资源以共享为原则,不共享为例外。
针对普遍存在的政务信息资源重复投资和数据重复采集、缺乏统一标准、组织协调管理难度大等问题,《办法》规定,行政机关应当按照法定职责采集信息,确保信息真实、可靠、完整、适时。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行政机关不得重复采集共享获取的信息;市和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协调解决建设和共享;列入政府信息资源共享目录的信息,行政机关应当以电子化形式,向政府信息资源共享交换管理中心提供数据访问接口;政府信息资源共享工作列入各级政府年度工作考核目标。
对于传统载体保存的公文、档案、资料等信息资源,档案行政管理部门需加快这类信息资源的数字化管理进程。此外,市和县(市)区信息化行政主管部门还要会同保密、公安、国家安全等部门制定政府信息资源安全工作规范,建立政府信息资源安全管理的应急处理和灾难恢复机制,制定和落实事故应急响应和支援处理措施。
有关专家认为,《宁波市政府信息资源共享管理办法》的出台对于降低行政成本,支持业务协同,提高行政效能,提升公共管理和服务水平有着积极的意义。(宁波日报记者秦 羽 通讯员屠 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