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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德华被宁波人注册为“扭得花”商标
稿源: 宁波晚报  | 2010-01-04 12:42:49

  中国宁波网讯 被人们熟知的香港明星刘德华日前被一宁波人注册为“扭得花”商标!近日,有知情者给本报记者打来报料电话。昨天上午,记者在国家知识产权局网站上看到,“扭得花”于去年10月底通过有关部门注册,商标为文图结合,汉字与拼音结合,而且图案还挺“扭”。

  资料显示,“扭得花”适合两类商品使用,一是为针织类使用商品使用,为服装;女用背心;针织服装;内裤(服装);鞋;帽子;长统袜;手套;披肩;围巾等等,另一种商品使用范围为:地毯;小地毯;席;枕席;体育场用垫;汽车用垫毯;非纺织品制墙帷;非纺织品挂毯;非纺织品壁挂等。而经记者进一步调查了解到,“扭得花”商标注册人为宁波一姓许的男子。

  经过一番周折,记者终于和许先生取得联系。据许先生介绍,他在宁波做文化创意工作,平时很注重收集这方面的信息,后来发现抢注商标也是一种商机,于是,他决定注册“扭得花”这个商标。

  “从注册到通过,一共用了近两年的时间。”许先生说,“这个创意和刘德华有关,从读音上来讲,可以利用刘德华的名气提升商标的名气,这是一件相得益彰的事。”

  许先生还否认了他有恶意抢注商标之嫌,按他的理解,恶意注册有多种表现形式,像谢霆锋被人注册成治拉肚子的药“泄停封”商标,中央一套被注册成避孕套商标,这些都是恶意注册,并且对名人和知名品牌是一种尊严上的侮辱。而他注册的“扭得花”,谐音香港一线明星“刘德华”,拼音Niudehua输在网络上,可以直接显示“刘德华“,一下就傍上了名人,让一个商标产生之时即走到“名品”的地位,无须太多的市场培育。

  虽然有“傍名人”之嫌,但许却声称,商标是最具文化创意产业的项目之一,但有些人还不懂,仅是凭恶意抢注来获得财富。文化创意则不然,具有无限的创意性。他虽然也是“傍名人”,但要看如何傍。傍得妙,就连这位名人也会喜欢。‘扭得花’与女性服饰鞋帽、家庭地毯、壁挂装饰结合得紧,会更好。这就是文化与创意产业的结合。好的傍法,会让名人的名气更好地传播。这也是真正的文化创意者与那些仅为赚钱恶意抢注商标的人的不同之处。“好的傍法,是与名人一起比翼双飞。”许先生说。

  虽这么说,但是记者却看到,在一些商标转让网站上,许先生正把“扭得花”的商标挂出转让。从跟帖的数量和内容来看,有好多人对这个商标感兴趣。许先生称现在多个商家正在和他谈这个商标转让的事宜,至于价格,现在还属于保密阶段。

  宁波中博商标代理公司总经理陈杰告诉记者,许先生这种行为有打“擦边球”之嫌,但是不属于严格意义上的恶意抢注商标。许先生的这种行为在法律上是允许的。

  另据介绍,我国《商标法》鼓励以自己使用为目的的商标注册,对于抢注没有明文禁止,但不鼓励。

  专家表示:“目前的法律对恶意抢注、甚至抢注名人名字为注册商标等系列行为还没有严格的规范,应当在《商标法》的修改中完善。” (宁波晚报记者 边城雨)

【编辑:胡晓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