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宁波网讯 原本关系融洽的一对父女,因6年前女儿遭遇交通事故后所得的一笔赔偿款,最终对簿公堂。昨天,北仑法院一审判决代管赔偿金的父亲向女儿小玉返还赔偿金4万余元。
王先生今年52岁,2003年,女儿小玉乘坐摩托车时,被集卡车碰撞倒地,脑部受伤,留下了残疾。
经法院判决,小玉获得18万余元的交通事故赔偿款,其中包含残疾人生活补助费8.6万余元。由于当时女儿还未出嫁,这笔钱由父亲王先生领取和保管。
2005年,小玉结婚了。由于当初还有8.6万余元残疾人赔偿款还在父亲手中,她多次向父亲索要,但父亲以各种理由拒绝归还。无奈之下,小玉一纸诉状将父亲告上法庭。
不过,王先生不觉得自己“霸占”了女儿的钱,他有自己想法,为女儿的未来考虑。他说,那笔赔偿款确实是他领取的,但女儿出嫁时,自己给她购买了嫁妆,女儿怀孕生育后,也替女儿抚养了3年孩子,这些开支需要扣除。更重要的是,王先生认为,女儿的夫妻关系不太好,丈夫曾要离婚,为了保障女儿今后的生活,他才没有将剩余的赔偿款给女儿。
北仑法院审理后认为,小玉要求父亲将代为保管的残疾赔偿金返还给她,理由成立。此外,2008年12月29日,小玉曾从信用社取了3.1万元,她自称是自己结婚及生育女儿时收到的礼金,存在了父亲的名下,但没有证据证明。对此,法院认定该笔款项属于父亲已返还给女儿的部分残疾赔偿金。
在案件审理过程中,父亲又返还给小玉1万元,法院最终认定原告主张的残疾赔偿金还剩下45496元。(东南商报记者 林华奇 通讯员 谢晓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