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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得过期香肠 赔偿金额顾客超市意见不一
稿源: 宁波晚报  | 2010-01-05 12:52:45

  中国宁波网讯 市民刘先生在超市买了两根香肠,在和家人吃了后就发生了腹泻、呕吐等症状。随后他又发现这两根香肠竟然已经过期了!

  “我们4人吃了过期香肠,‘中毒’了,和超市几番协商都没有结果。”刘先生昨天拨打宁波晚报87777777新闻热线寻求帮助。

  上月21日晚,刘先生在鄞州狮山新村附近一家超市,购买了两根双汇波兰风味熏香肠,花费19元。22日晚上,刘先生和父亲、堂妹还有一个朋友在家中吃火锅,两根香肠正好派上用场。吃完后,堂妹和朋友各自回家。

  “当天晚上,父亲就开始拉肚子,我也有些肚子痛。”据刘先生说,他最初怀疑是吃火锅时海鲜吃多了。次日上午,堂妹和朋友打来电话,都说昨晚拉肚子。刘先生找出还剩下的一小截香肠,在包装上发现保质期是到2009年12月17日止,也就是说,两根香肠在购买时已过期4天。

  “可以推断,我们4人拉肚子就是因为吃了过期的香肠。”持这一想法的刘先生当天拿着小票和剩下的香肠来到超市,要求超市方面给一个妥善的解决办法。超市工作人员也应承,让他们4人先看病,然后拿医药费账单过去报销。

  上月24日,该超市一名姓吕的经理给刘先生打电话,让他到超市再次协商。正在上海出差的刘先生答复回宁波后再处理。本月2日,回到宁波的刘先生前往该超市。

  “这次超市要求我提供医院的鉴定,以证明我们当时的症状跟吃了香肠有关,而且只同意按照香肠的价格退一赔十。”刘先生说,由于协商未成,双方不欢而散。

  事情真相究竟如何?记者联系了该超市的吕经理。他表示,店内出现过期香肠,是因为该店新开不久,尚未来得及处理。此后,他便以有内部规定为由,婉拒了记者的采访。

  该超市总店运营部的叶小姐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刘先生要求按照每人600元的标准赔偿4人共计2400元,超市难以接受。超市的解决方案是,退一赔十,并适当报销4人的医疗费用。

  对此,刘先生说,他堂妹已经怀孕7个月,在医院花费的1200元都由他承担。加上自己、父亲和朋友三人的医疗费用,已经花费了1900元。

  记者了解到,昨天上午,刘先生和该超市工作人员来到姜山工商所接受调解,但最终未果。

  (宁波晚报记者 马涛)

  报料人 刘先生(手机尾号9321)

【编辑:胡晓云】